原標題:這家銀行股東被動減持,不先披露!上交所出手
中國基金報記者 趙崗
長沙銀行一股東被動減持但沒有預先披露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5月24日,據上交所公告,長沙銀行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新華聯建設”)所持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但未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預披露義務,涉及股份達1702.30萬股,占比0.42%。
上述行為違法了證監會相關規定,上交所給予新華聯建設通報批評,同時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然而,新華聯建設卻對此事件提出異議,究竟怎么回事?
各方說辭不一
事件陷入“羅生門”
新華聯建設解釋稱,2022年11月25日,公司通過查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系統獲悉,中信證券營業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計賣出其所持公司股份452.30萬股,造成公司被動違反了減持相關規定。
上述股票系其債權人華夏銀行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證券協助執行而導致的被動減持,其未收到法院、華夏銀行、中信證券等相關方發來的減持書面通知。
新華聯建設還表示,公司隨后發出書面溝通函,懇請遵守減持相關規定,但均未被采納,于 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期間繼續減持公司股票,導致后續被動減持違規的發生。
對于新華聯建設提出的異議理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認為,長沙銀行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華聯建設股份被動減持系華夏銀行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的強制執行,根據上述判決,華夏銀行對新華聯建設提供質押的2300萬股公司股票折價、拍賣或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另外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材料及說明,上交所認為新華聯建設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將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事項,相關異議理由不成立。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長沙銀行股東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且此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還指出,長沙銀行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務必高度重視相關違規事項,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提醒其嚴格遵守持股變動相關規則。
長沙銀行2022年三次公開“踩雷”
受上述消息的影響,長沙銀行5月24日股價高開低走一路下跌,收盤跌3.22%,市值為326億元。
長沙銀行前段時間公布了2022年年報,營收和凈利潤同比均有所上升,資產規模也穩步提升。去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228.68億元,同比增長9.58%;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8.11億元,同比增長8.04%;資產總額為9047.33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3.64%。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長沙銀行三次公開“踩雷”,一度引發市場關注。
2022年4月,長沙銀行公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公司為恒大智能汽車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約14億元及相應利息0.93億元,合計近15億元。隨后在中期業績會上,長沙銀行管理層表示,公司與恒大關聯公司的訴訟進展正按法定程序推進中。
此外,長沙銀行還陷入了與恒大的票據糾紛中。該行2022年9月披露,截至2022年6月末,長沙銀行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中未納入不良貸款共6.79億元,包括湖南新華聯國際石油貿易有限公司2.65億元貸款,以及中國恒大集團4.14億元商票貼現。
緊接著2022年年底,長沙銀行又發布了一則《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長沙銀行于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6月26日間依法向借款人湖南金旺鉍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旺鉍業”)發放貸款,截至2021年1月17日,金旺鉍業所欠長沙銀行貸款本息合計為9.10億元。
但因為借款人金旺鉍業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重整,無法保障長沙銀行貸款本息清償。
在2022年年報和2023年一季報中,長沙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率均為1.16%,低于行業平均水平。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年報中,長沙銀行并未將不良貸款情況進行拆分披露。
浙商證券點評稱,2023年一季度末,長沙銀行不良率較年初持平于1.16%。注意到,2023一季度末關注率較年初微升3bp,判斷是受零售信貸風險行業性上行的影響。展望未來,作為以零售業務為特色的城商行,如隨著疫情擾動消退,零售風險行業性改善,長沙銀行將充分受益,不良生成壓力有望緩解。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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