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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11:4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作者:但有為 今后,只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或主席會議、局長會議將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直接向司法機關移送,不再先行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這是銀監會昨日公布的修訂后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的內容之一。 《辦法》指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督檢查部門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提出處罰意見,執行行政處罰;法律部門負責審查處罰意見的合法性、適當性,組織聽證;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或主席會議(局長會議)負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未經法律部門審查,不得實施行政處罰。 《辦法》還指出,銀監會派出機構對管轄權有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機構指定管轄。 《辦法》對“較大數額的罰款”給出了新的定義,即銀監會決定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銀監局決定的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銀監分局決定的50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對個人作出的10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與此前規定相比,罰款金額略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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