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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應遵守四項要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8:05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黃麗珠 由于理財業務涉及客戶財務狀況分析、投資顧問、產品銷售、新產品開發和資產管理等多個環節,容易出現違規行為。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理財業務各個環節的風險實施有效管理。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6月9日于京召開的銀行理財產品評價報告暨金融創新研討會上提出,按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監管當局監管工作的核心就是嚴格規范、積極鼓勵、密切關注、及時糾正。他提出,商業銀行開辦理財業務需重點關注五個環節、遵守四項要求。 關注的第一點是開發設計環節。由于理財業務通常都是一個產品組合或投資組合的開發過程,商業銀行應制定新產品、新業務的開發設計管理規定,事前評估和管理理財業務的風險。第二點是投資顧問環節。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要求,客觀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意向,提供符合客戶利益的投資顧問服務,并充分揭示風險。第三點是營銷環節。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和合規風險,防止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第四點是投資操作環節。要嚴格控制操作風險,按照客戶的指示或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活動。最后是后續服務環節。要保持文件和數據記錄的完整性與可靠性,充分披露相關信息。 唐雙寧認為,商業銀行開辦理財業務應遵守四項要求: 有規劃。要求商業銀行在開發設計新業務、新產品時,應當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根據銀行的發展戰略制定業務創新活動規劃,制定責任清晰、職責明確的新產品設計開發程序,在業務創新活動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 有資源。要求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活動要“量力而行”。要綜合考慮業務創新活動對系統資源、專業人才和業務支撐能力的要求,避免“一哄而上”。 有手段。商業銀行要能夠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新業務的風險,完善有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在建設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風險管理系統的實用性。由于金融創新活動往往與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市場環境、交易習慣和金融意識等密切相關。商業銀行應當在積極借鑒和吸收國外優秀風險管理體系內在思想和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實事求是地探索創新業務風險管理規律,尤其在成本核算、產品定價、風險識別和監控方面,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可持續。商業銀行要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能為了短期的局部利益,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損害市場的持續發展。 對于理財產品銷售中“買者自負”,唐雙寧說,“買者自負”的前提條件是銀行必須充分履行四項責任義務:即銀行要向客戶誠實盡職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產品的已知缺陷和風險做充分的披露,防止誤導投資者;銀行應對所推薦產品相對于客戶的適合度進行測試,以確保產品符合投資者真實的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銀行應妥善地保管客戶資金,以保證客戶資金與自我資金的投資與管理相分離,以及銀行應建立高效完善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包括有效的客戶投訴受理渠道和處理機制,妥善解決與客戶之間的糾紛,不斷提高金融創新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唐雙寧強調,監管機構要通過監督金融機構合規經營,保證銀行切實履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等相關義務,關注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進行公眾投資者教育,保障“買者自負”原則在有效、透明的金融市場中實現。 同時,在金融機構合規經營以及監管機構謹慎有效監管的環境下,投資者應該充分了解產品的特性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從而根據自己的投資需求自主選擇購買相應的產品,并且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真正體現“買者自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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