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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團貸款首次引入收費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7:40 每日經濟新聞
銀團貸款不僅可給銀行帶來利息收入,而且能夠獲得中間業務收入。銀監會新近出臺《銀團貸款業務指引》,引入了收費制,包括安排費、承諾費和代理費等。 此次出臺的《指引》,刪除了央行1997年發布的《銀團貸款暫行辦法》中,“除利息外,銀團貸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的禁止性規定。收費的種類和金額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并且收費標準不得高于同期同類中間業務收費水平。據悉,對銀團貸款進行收費,是國際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單項費率一般在0.125%-0.5%之間。 據介紹,新《指引》的主要突破,還包括放寬了銀團貸款的定義和銀團貸款的對象。銀團貸款不僅可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列入國家計劃的重點項目,還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或符合“單一企業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0%,或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等條件。同時,規范了牽頭行的承貸份額和分銷份額,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承貸份額原則上不低于銀團總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此外,《指引》調整了擔保方式,刪除了原《暫行辦法》中“銀團貸款必須實行擔保”的規定。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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