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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提醒:存款利息所得分段計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4:5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國稅總局提醒儲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分段計稅 見習記者張 達 本報訊利息稅稅率調整后,究竟如何計稅?昨日,國稅總局對此致信提醒廣大儲戶注意,不是2007年8月15日以后結付的利息統一按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而是對儲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調整前和調整后分時段計算,并按照不同的稅率計征利息稅。 利息稅具體的計算方法是:對于2007年8月14日前(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稅;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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