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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五年喜中有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4:11 北京聯合信息網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
2007年6月29日,在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五周年之際,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五周年高層論壇在京舉行。全國人大、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經濟界、法學界、金融界等國內外專家學者,二十多名市長和中小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這部法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眾多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五年正好和中小城市企業促進法實施的五年軌跡相重合。 各級政府扶持政策相繼出臺 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小企業促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標志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改革走上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成為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繼2002年6月全國人大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后,2005年2月,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這是建國以來第一部全面支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國務院文件。中小企業促進法和“非公經濟36條”出臺后,引起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國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辦法》,全國有9個省區市先后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中小企業法律框架體系初步形成。截止到2006年底,國務院十多個部委和單位出臺了“非公經濟36條”的配套文件20多個,31個省市區已累計出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規30多件,涉及到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提供創業扶持、推進技術創新、大力開拓市場、發展社會服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多個方面。 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 有資料表明,幾年前浙江的中小企業存活率僅為45.83%;80%的中小企業沒有進行新產品開發;大多數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不超過產品銷售收入的0.2%;要素資源制約日益趨緊,土地、原材料、能源、環境等8大成本正不斷提高;中小企業負擔較重的問題突出。 回眸來路,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達到4200多萬戶,其中,在各地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430多萬戶。中小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貢獻進一步增長。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8%,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59%,上繳稅收占50.2%。中小企業緩解就業壓力的作用進一步增強。僅2006年,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新增900多萬個工作崗位,占新增就業崗位的3/4以上。中小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中小企業的出口額已占到全國出口額的68%,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新生力量。 專家媒體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表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大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五年來極大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曾表示,中小企業法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對中小企業最直接的支持。其內容包括了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五大方面內容。同時該法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和攤派財務。 如今,中小企業促進法已經頒布五年了,在這五年的時間里,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如何?在此次論壇上,李子彬表示,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的五年,也是我國完善中小企業生存法制環境的五年。五年的時間,各地政府為了配合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條例,同時也在政策上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這五年是中小企業歷史上最好成績的發展時期,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也處于最寬松的時期,但制約其發展的體制性、政策性障礙依然存在,不容忽視。 媒體喜歡用“玻璃門”來形容中小企業的處境。看起來政策、法律東風俱齊的市場環境,卻往往像有一道“玻璃門”一樣,一些實在的利益讓中小企業看得見,摸不著。當下,無論是稅收杠桿調節,還是“玻璃門”都在逐步消失。這些都透露著強烈的產業調整信息,作為中小企業家,應當抓住當下的大好形勢,不斷在科學發展觀中發展自己。 銀聯信分析: 一、中小企業發展的三大難題仍待破解 據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的《2006-2007全球商業環境報告》,2006年中國的綜合商業環境排名居第93位,雖然比2005年提升了15位,但在175個經濟體中仍屬中等偏下水平。其中“開辦企業”居第128位,“獲得信貸”第101位,“投資者保護”第83位,“繳納稅款”第168位。這些評價結果說明我國中小企業的市場環境仍須加大力度進行改善。 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行業準入總體進展比較緩慢。在郵政、通信、廣電、電力、政府采購、醫療、保險和金融等領域,中小企業等民營經濟的進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門”現象。比較突出的是以資本實力、技術水平和從業資歷等各種理由抬高中小企業的準入門檻。二是一些配套政策在執行中遭遇阻力。一些部門受傳統的觀念影響與習慣制約,在實際管理上對中小企業仍抱不太信任的態度,以致在具體工作上或有意或無意、或直接或間接地限制中小企業。三是部分壟斷企業出于維護自身利益需要,通過長期維持壟斷高價、影響政府部門抬高行業準入門檻等手段,排擠中小企業等民營企業進入。中小企業參與市場經濟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銀行信貸提示 對于中小企業發展中常遇到的資金瓶頸問題,各地政府和金融機構也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制定適宜本地區的配套規章、政策。要積極推進“非公經濟36條”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口頭上,有關方面還需做大量的工作。 溫州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從2004年開始,溫州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出臺了《關于規范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若干意見》,積極引導擔保資金向“初創型、科技型、成長型”中小企業傾斜;為了鼓勵銀行向小企業貸款傾斜,溫州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分行、市銀監局聯合出臺了《溫州市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列入試點的8家銀行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新增貸款5%的補償比例,通過財政1250萬元的資金杠桿,直接為小企業增貸29億元。 總之,各商業銀行可以制定從業人員、銷售額、資產額三項指標,在中、小之間劃出比例。貸款設中小企業科目、專項資金、發展基金。細化服務對象、手段、監管。在擔保方面,一是省、市的再擔保機構,以哪種方式成立可以少花錢多辦事;二是建立一些制度,包括行業準入、資本金注入及補償、信用評級、風險控制、擔保業的維權與自律、政府監管。 【相關資料】 《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五周年十大歷史性事件 “紀念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五周年高層論壇”上,《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五周年十大歷史性事件出爐。 1、2003年11月10日,中央出臺《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發展。 2、2003年2月19日,四部委聯合制定下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3、2005年2月24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 4、2006年12月11日,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在京成立。 5、2006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國務院也將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列入2006年的工作重點。 6、各地政府積極學習貫徹,結合當地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情況,相繼出臺了地方《<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2005年4月6日四川省通過《四川省<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個頒布實施辦法的省份。截止到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區、市)頒布了《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 7、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業板在深交所正式啟動。 8、2003年12月27日,《憲法修正案(草案)》肯定私營經濟的積極作用。 9、2006年9月14日,國務院首次召開全國中小企業工作座談會,精辟分析了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部署了“十一五”期間中小企業發展的任務,并對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促進中小企業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和中小企業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作了重要指示。 10、2003年11月13日,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啟動,選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大連等10個城市為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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