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姜樊)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未來消費者的權益將得到保障。昨日,銀監會正式發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除了提出8項禁令外,銀監會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根據對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嚴重程度或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處罰措施。
《指引》提出了針對銀行的8項禁令,要求銀行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等;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指引》的出臺,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突破,也標志著中國銀監會已經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全面納入監管體系當中。
此前,曾經出現過銀行因為金融海嘯、自身不規范等原因,將代售的高風險理財產品,當作銀行自產的低風險產品賣出,造成理財產品巨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