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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銀行第二套房認定標準微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7:54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深圳部分銀行認定第二套房的細化標準有所松動。客戶將銀行貸款結清并出售,再買房可否按首套房待遇獲得銀行貸款?在昨天召開的深圳發展銀行年報發布會上,該行高管未作否定表示,而是認為客戶將住房還貸并出售變現后,“具備了償還銀行貸款的現金流能力”。 今年以來房貸質量提高 這位高管表示,從2008年以來,深圳的住房貸款出現了一些特點,第一,泡沫在逐漸地擠出,現在深圳有很多樓盤的價格是比較理性的。現在銀行的按揭貸款應該說總體上質量會更高一些。第二,深圳現在找銀行貸款的客戶很多都是住家,都是自己實實在在的需求,而不是炒家。所以,深發展始終把按揭業務致力于作為主流業務來推。 銀行大力拓展個人房貸 去年12月初,央行及銀監會明確了第二套房的貸款政策: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統中有按揭貸款記錄的家庭,在購買第二套房時最低首付款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一位銀行人士的解讀是,客戶哪怕是10年前用過銀行貸款,早還清了,房子也不知轉手到哪里了,如果再買房仍然得交四成首付,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之上增加一成。 據了解,一段時間以來,深圳各商業銀行都在嚴格遵從這一標準。進入3月,隨著存款準備金率的再次上調,加上房市交易量的持續低迷,符合房貸發放標準的申請人也比較有限。而多數銀行均將房貸作為個人貸款業務的重點,有的銀行要求今年的房貸放款比去年有較大增幅。另一方面,一些客戶反映,根據只要使用過貸款再買房一律不給首套房待遇的規定,有能力進行住房升級換代的人即使還清貸款并賣掉原來的住房,換大房申請貸款時也得執行高的首付和高的利率,這可能會抑制百姓對自住房的改善和提升。 微調有利于換房者 記者致電一家大型商業銀行房貸業務員,得到的回答很肯定:一度明確要求,凡用過房貸的客戶再買房均按第二套標準審批貸款,近期已發生一些變化,執行的標準是,客戶原購買的住房還清貸款并出售的,再買房申請房貸可按首套房標準執行。申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新買家的房產證、已售出房屋的契稅票、已售出房屋的結清貸款證明以及原借款合同等文件的復印件。另一家商業銀行的個貸部負責人也透露,對部分優質客戶,該行可執行住房清貸并出售后再買算首套的新標準。 市民尹先生表示,按揭房還清了貨款賣掉了,再買可算首套,對有條件的換房人是一大支持,可以滿足百姓改善住房的需求也可以擴大銀行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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