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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儲戶資金無力屢屢被判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9:05 中國經濟時報
■楊鳳霞 西安一儲戶質疑銀行保護公民存款財產安全不力,而將建設銀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告上法庭。7月17日,這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賠償案終于塵埃落定,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令銀行方賠償儲戶6萬余元。(7月22日《檢察日報》) 銀行又被判擔責,這已經是在不足20天的時間內,銀行第三次被判擔責了。7月17日的《信息時報》報道說,2005年7月,儲戶周宏發現自己賬戶上的存款莫名其妙少了17200元。經調查,原來截至6月31日為止,有人通過網上銀行先后共計4次轉賬將此款轉走了。佛山市禪城區法院認定銀行在本案中承擔六成主要責任,即賠償10320元及利息給原告,其他四成責任由原告承擔。7月4日的《東南快報》報道說,客戶在工行的ATM機取錢不成,打客服電話,一分多鐘無人接聽。他按ATM機上的“操作須知”操作,結果被卷走近14萬元,原來“操作須知”是騙子所為。6月29日,蘇州市中院終審判決,判令工行為儲戶取款被騙造成的損失擔責三成。據悉,這是我國首家銀行因儲戶使用ATM機被騙被判買單的案件。 在我們的印象中,不論你是誰,和銀行打官司都絕對贏少輸多,最典型的就是如果你在ATM機上取出了假幣,你就將絕對沒處說理去,只能是“后果自負”。而就算是在銀行柜臺辦理業務,那也是“錢款當面點清,過后概不負責”,當然,如果銀行多給客戶了錢,這一條就不好用了,因為銀行即掌握著儲戶的信息,能夠方便地找到你,他們還有錄像作證,相關法律也不支持你的“不正當得利”。所以,在20天的時間內連續三次出現銀行被判擔責的事情,這應該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但轉念一想就會發現,這絕對不是什么令人高興的事情,因為銀行被判賠并不是因為他們理應負起更多的責任,而是因為他們在工作中存在著太多的低級失誤。 比方,在“客戶被ATM機假指示騙走14萬”一案中,事發第二天,在被告下屬的景德路分理處已正常營業的時間內,犯罪嫌疑人張貼的“操作須知”仍張貼在原處;另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犯罪嫌疑人辦理新卡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上的照片與其本人明顯不符,但銀行卻沒發現;此外,原告在ATM機發生故障后按常規撥打被告服務電話95588,接通時間為一分零三秒,卻無人應答。而在“戶主被人冒充4次轉走17200元”一案中,禪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辦理 是的,誰的工作都可能會出現失誤,但銀行的這些失誤不單只給自己帶來損失,給儲戶帶來的損失更大,而且這些失誤是不是也太低級了呢?如今,在相當一部分銀行都已經上市,銀行員工的收入也越來越高的大背景下,銀行的籬笆還有什么理由這么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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