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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將建立賠罰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23:24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趙紅梅北京報道針對商業銀行頻發大、要案件,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指出,各家銀行要建立賠償制度,要求員工因違規、失誤造成的損失按規定賠償。 劉明康在近日召開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案件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工、農、中、建、交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一定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客戶的業務”、“了解你的部下”。一定要建立對案件責任人的懲誡制度。一是建立“賠罰”制度。要建立賠償制度,要求員工因違規、失誤造成的損失按規定賠償;要建立案件責任人處罰制度,使違規、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獲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對案件責任人和相關知情人撤職或除名,不能姑息養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對各種案件線索要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和移送,不能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會議通報了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上半年案件情況。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5家銀行案件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一是案件總數下降,5家銀行共發現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二是大案數量下降,百萬元以上案件數量為18件,同比下降51%。三是涉案金額下降,涉案金額為3.85億元,同比下降69%。四是風險金額下降,風險金額為3.64億元,同比下降52%。同時,各家銀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損失金額4.5億元。 劉明康指出,雖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正向好的方向發展,但各行頻發的大、要案已成為影響銀行形象的大問題。目前銀行案件一個重要表現是各家銀行合規文化建設不夠到位。案件雖然發生在基層,但根子在上面。 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要求,對于百萬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贓情況如何,都要按上追兩級的要求先追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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