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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回放:2006年中國銀行業十大事件(7)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5:14 北京聯合經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七、銀行業之混業經營悖論 新聞回放: 2006年2月21日中國銀監會公布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外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鼓勵外資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同時明確境內機構發起設立商業銀行的資格、條件,以及商業銀行合并、收購的規則。 2006年6月23日,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發布,簡稱國十條, “國十條”為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提供了充分的空間,也為從保險業率先啟動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創造了條件。 袁飏點評: 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指出,凡是能夠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人民銀行都會做。并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規資金除了可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之外,還可直接入市投資股票,央行會提高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運作透明度的要求。 劉明康則提出,將研究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的措施,選擇有條件的銀行開展綜合化經營試點。劉明康提出,要實行“兩步走、雙軌制”戰略,為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做準備。在資本審慎監管制度下,銀監會將根據風險等級,評出好銀行、中等行和差銀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市場準入等政策方面扶優限劣。這意味著,銀行必須加大力度拓展低風險、低資本消耗的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要實現這些,開展綜合經營是關鍵。有論者據此預測,基金管理公司、債券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將成為銀行綜合經營介入的重要領域,發展潛力不可限量。 保監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的發布吹響的不僅是保險全面進軍銀行業的號角,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金融混業經營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但是,時至今日,混業經營仍然停留在討論階段,部分機構的混業推進速度相當慢,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監管機構處于分業狀態。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市場化起步較晚,行業的發展能力和自律能力都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政府仍然起著主導作用。因此,在監管機構還沒有進入到混業監管程度時,企業間的混業經營是難以進行的。 第二,銀行業運行還不夠穩定,急于求成可能會適得其反。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不等于混業經營。混業經營展現了某些人士對銀行目前經營狀況、競爭力和不良資產等的憂慮。但但應看到,混業經營對于我國金融行業可能還不可行。混業經營不能簡單模仿西方經營模式。目前我國金融業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別不僅體現在監管方面,更體現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首先,上市公司上市不轉制,制度不完善,證券公司違規經營,進入證券市場有巨大風險;其次,保險市場步履維艱,競爭早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以銀行業現有的市場能力和意識,很難有效融合;最后,金融監管當局的混業監管水平有待磨合與加強。這樣就使混業經營面臨巨大風險,也決定了改革必須有序推進,政策配套。可能引致最大的風險是銀行資金大量流入股市、匯市和房市,導致工商業企業所需資金不足、投機市場泡沫嚴重,最終重演“子夜”故事。 第三,銀行目前能夠混業的領域,其經營情況并不比銀行業強多少。如果多個擁有前在風險的金融業務混業生存,可能不僅不能互相取暖,還導致互為羈絆,產生“并發癥”,治理難度與成本大幅度提高。 第四,從經營角度看,某些人士主張混業經營的目的,在于不依賴管理水平的提高進度,屬于一種“臨時型”措施。這種主張明顯不利于銀行業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對銀行業的發展有誤導作用。 與其不切實際地混業經營,不如專心致志地提升銀行業市場能力、競爭能力與盈利能力,才是銀行業健康發展的正途。只有在監管機構混業監管之后,在可以混業的有關行業的市場能力具備之后,混業經營才會是可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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