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

江西撫州城市信用社因涉黑等偶發事件影響被關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1:57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賀江兵

  《財經時報》獲知,原本打算升格為城商行的江西撫州城市信用社,受偶發的事件影響,成為中國2007年第一家被關閉的城信社,這也是建國以來江西省第一家退出市場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目前,關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受江西撫州城信社主要負責人何輝光被判刑,以及違法、違規向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首犯熊新興放款等不利消息影響,2007年1月5日,撫州城信社因嚴重資不抵債被撤銷關閉。

  熊新興已在1月11日被處決。此前的2006年8月14日,何輝光被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財經時報》在調查相關情況時注意到,1月10日,江西撫州市臨川大道一家撫州城信社營業部門口,排起了長隊,排隊的都是撫州城信社的個人存款客戶。

  在1月5日得知城信社被關閉、5天后開始進行債權登記的消息之后,他們中的很多人10日起早排起了長隊。

  來自撫州方面的消息稱,目前,存放在撫州城信社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將全額獲得兌付,撫州政府與江西省農信社協商,由江西撫州城郊農信社代理兌付被撤銷的城信社的個人債權。

  撫州城信社清算時,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籌集資金確保兌付:動用撫州城信社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地方財政籌集部分資金;農信社暫時墊付部分資金;向央行申請再貸款等。

  由于地方政府、江西銀監局撫州分局、央行分支機構、原城信社員工,特別是江西農信社系統做了大量縝密工作,目前,撫州地方金融十分穩定,儲戶情緒波動不大。

  挪用公款炒期貨

  撫州原有四家城市信用社,分別是:振興城市信用社、復興城市信用社、銀鷹城市信用社和撫州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地方政府為了強化對城市信用社的管理,在這四家法人信用社之上,成立了一個撫州城市信用社管理專班。

  1999年,何輝光開始擔任撫州城信社管理專班主任,此前,他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地區分行臨川縣支行行長。

  2006年8月,新華社等媒體廣泛報道了何輝光挪用公款炒期貨的犯罪事實。這些報道指出,1995年,時任臨川支行行長的何輝光認為炒期貨容易賺錢,經支行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在臨川支行下屬的臨川振興社成立臨川振興證券部,由臨川振興社出資1000萬元炒期貨。

  1995年7月14日,臨川振興社以臨川振興證券部名義借款1000萬元用于炒期貨。幾天后,何輝光被告知盈利100多萬元,便萌發了自己炒期貨的念頭。此后,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輝光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7729.7萬元用于炒期貨等謀利活動。

  在何輝光挪用公款炒期貨過程中,黃幼琴利用自己擔任臨川振興社會計記賬員、及原撫州地區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振興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之便,采取做假賬、隱匿借款借據、辦理假貸款等手段,幫助何輝光挪用公款5061萬元以歸還何輝光之前挪用的公款。

  至案發時,尚有本金3729.7萬元未歸還。

  2006年8月14日,何輝光被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讓不少人吃驚的是,撫州城信社還向“撫州第一黑幫”提供了大量貸款。

  黑社會提款機

  熊新興本是江西撫州“第一黑幫”老大。熊被捕前曾是撫州一個知名度很高的人物。

  他開了好幾家公司,總資產過億元,奔馳寶馬代步,別墅莊園多處。他是兩屆區政協委員,還曾捐資辦學。據當地一些人向《財經時報》透露,熊新興曾經有很雄厚的“背景”,在當地沒有他做不成的生意。

  2006年5月6日,江西省公安廳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熊新興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當年9月26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數罪并罰,判處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對同案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2007年1月11日,就在撫州城信社關閉后債權人登記的第二天,熊新興被執行槍決。

  檢察院的起訴書和判決書,不僅揭開了熊新興“黑幫老大”的真面目,還詳細描述了熊新興與何輝光勾結,騙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詳盡內幕。

  從1995年至2004年,熊新興在何輝光的幫助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行賄、虛假承諾、虛假擔保等手段,由其本人或指使手下成員,從撫州市城信社中心社管轄的數家金融機構騙取貸款2400余萬元,以辦理委托承兌匯票的方式進行合同詐騙,騙得中心社資金1000萬元,總額高達3491萬多元。

  一直到案發前,熊新興還欠著撫州市銀行系統貸款近億元未歸還,其中近7000萬元涉嫌金融詐騙,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致使當地金融機構遭受重創。這些金融機構中,首當其沖的是資金實力最弱、受騙金額最多的撫州城信社。

  熊新興承認,他從金融機構所獲得的資金,大量用于個人消費和購買高檔汽車、添置房產以及向執法人員及何輝光行賄,還通過多種形式給其骨干成員獎勵。

  “何——熊”遺產

  “何熊合流”源于1998年4月。

  當時,江西臨川市鎢砂精選加工廠一名姓帥的業務員,通過何輝光到中行撫州分行辦理3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因匯票數額超過時任信貸管理科副科長楊銀龍的審批權限,楊銀龍未同意審批。

  何輝光非常惱火,打電話叫人毆打楊銀龍致輕傷甲級。

  隨后,撫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專案組決定另一位涉案人員胥某必須列案。

  何輝光于是找到熊新興到公安局“擺平”此事。熊新興出面向許輝(派出所指導員)提出找人代替胥某了結此案,許輝答應了熊新興的要求。熊便找來自己的骨干成員冒名頂替,做了筆錄,并執行刑事拘留,后被拘留十多天就被放了出來。

  為此,何輝光對熊新興感激不盡。于是,方有上述何輝光為熊新興不遺余力違法放貸和協助騙貸行為。

  檢察官對何輝光、黃幼琴作出了如下“點評”:導致何輝光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權力失去監督。

  何輝光挪用公款之所以屢屢得手,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權力過于集中、權力失去監督。一名管理專班主任,可以對貸款一票否決。這些權力,沒有制度、部門監督制約,當然為何輝光的為所欲為提供了便利。

  而黃幼琴涉嫌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她對領導的“忠誠”和對法律的無知。

  在何輝光要求幫其隱匿借據、做假賬、辦假貸款時,黃幼琴還單純地認為,只要債務有人承擔,就不算違犯法律,以致最終淪為何輝光挪用公款的幫兇;在為他人發放貸款時,黃幼琴認為只要自己沒有謀取私利,也就不算違法,至于是否按程序辦,則無關緊要。

  “點評”中還說道:不受監督、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要將集人、財管理于一體的權力進行適度分解,改變“一個人、一支筆說了算”的權力結構,切實把“一把手”的權力置于監督之中。

  金融穩定

  《財經時報》從撫州方面獲悉,由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處置妥當,目前,撫州地方金融十分穩定。

  據介紹,撫州城信社存款所占比重較低,不會引起金融動蕩。

  曾經在撫州城信社任職的黃金木介紹說:“撫州城信社規模不大,到城信社存款的人基本都是員工的親戚朋友,現在,原來的員工都分頭給這些親朋做工作,很多人表示,愿意將存款放到農村信用社轉存。”

  據了解,撫州城郊農信社將從4月10日起兌付原城信社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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