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帆風順還是艱難險阻?
文·鄭新業
在目前的電改文件和輿論導向中,一直強調要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但必須認識到,電力不可能成為類似牛奶、汽車一樣的普通商品。其特殊性來源于多個方面:電力在現代社會已經成為了一種生活必需品,因此需要維持電力的普遍服務水平,維持交叉補貼,農村地區、偏遠地區的人口也要能以合理的價格享受電力服務,這就會人為地造成市場扭曲;各省、各地區之間電價差別不能太大,否則有可能引起工業活動再轉移,造成區域間國民經濟發展進一步失衡;電力,尤其是火電,在生產過程中存在污染、碳排放等負外部性,必須依靠環境稅等干預措施將這類成本進行內部化;電力雖然具有同質化屬性,但其來源具有多樣性,煤電、天然氣發電、核電、清潔能源發電等等,每一類電源都涉及多種產業政策,比如新能源發電補貼,在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如何理順這些產業政策,對政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因為電力的特殊性,電改文件中既強調要建立有效競爭的市場,同時包含了普遍服務、兩個優先等很多行政計劃性內容。雖然電改思路很清晰,即“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在能競爭的領域盡量競爭,不能競爭的領域實施有效監管,但是真正實施起來一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與挑戰,需要以系統性思維、全局性思維進行思考、規劃應對與協調。
電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電改絕對不是全盤推翻重建,在改革過程中一定要想清楚傳統電力系統的利與弊,有的放矢地推進改革,該保留的保留,該革除的革除。
本輪電改之前的電力系統并非沒有可取之處,其最大的貢獻在于,電力工業發展至今,我國的電力供給相對充分,且電價并不高。另外,通過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配資源,它有力地維持了交叉補貼、普遍服務,以及地區之間電價相對平衡等社會責任。
但凡事一定是利弊雙生,此前的電力系統也存在著諸多缺陷。第一,我國煤電占比一直居高不下,造成電力生產過程中污染嚴重、碳排放嚴重,即使依靠目前的技術可以實現零污染,碳排放問題至今沒有解決。第二,可再生能源沒有發展起來,根據近期發布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截至2015年年底,風電、太陽能發電的合計裝機容量達到了1.73億千瓦,占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11.3%,但是發電量占比卻只有4%左右,清潔能源消納遭遇重大阻力。第三,壟斷帶來了資產運作低效率、利益輸送等問題,還會導致發電企業還是電網企業都有強烈的投資動機,因為投資可以增加資產,增加控制權力。第四,目前的電網企業承擔了部分政府部門職責,比如剛才提到的交叉補貼、普遍服務,這就導致電網獨家賣電所收取的電費成了一筆糊涂賬,讓電網企業承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第五,政府握有電力基礎設施的投資審批權、定價權,會不可避免地導致管制俘虜問題,因為利益驅動,電力企業有動力通過各種手段去游說監管者、影響監管者。
正是因為這些缺陷的存在,才有了新一輪電改,政府提出要在保留原有電力系統優點的前提下,通過建立多買—多賣的電力市場,實現電力資源的進一步優化配置。
不過,“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只是手段,通過這次電改,政府最想達到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在當前的發電側,高效率火電機組與低效率火電機組的利用小時數差別不大,在部分地區甚至存在倒掛現象,低效機組出力多于高效機組。多買—多賣電力市場一旦建立起來,可以通過市場力量重新調配發電資源,讓高效機組多發滿發,低效機組少發或不發,慢慢將其剔除出市場,與此同時,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量。在這個過程當中,壓縮了煤耗較高的火電機組出力,同樣的電力需求下煤炭需求減少,可以帶來一系列的改革紅利,而且是本輪電改所能實現的最大紅利:煤炭開采量減少可以降低煤炭事故率、運煤量減少可以節約運輸通道,發電環節可以減少環境污染與碳排放。
第二個核心目標是對具有壟斷性質的電網企業進行有效監管,擠出目前電網企業資產中的“水分”,削減無效資產,提高電網運營效率。這其中,核定輸配電價只是第一步,今后對電網的監審會越來越嚴。
待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目前,各地都在積極落實9號文改革內容,電改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在后續的第二階段改革中,要謹防走調兒,堅持讓市場更好地起作用,堅持讓監管更加科學有效,積極應對電改中不斷暴露出來的問題。
從當前來看,本輪電改已經暴露出來的最大缺陷,是以省為單位推進改革,這等同于是在培育“電力諸侯經濟”,造成省間壁壘進一步加強,最終形成各省市寧要本地區的高價電、不要其他省份低價電的格局,阻礙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部分省份,大部分發電廠集中在一家或少數幾家發電企業手中,例如粵電集團在廣東省的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占全省總量的1/3左右,很容易出現寡頭壟斷與串謀。在用電側,串謀風險同樣存在,例如貴州省,大工業用電量占全省用電量的50%,電解鋁、鐵合金等高載能產業用電量又占大工業用電量的70%,市場集中度很高。一旦在發電側或者用電側形成串謀,資源配置效率會比改革前還要差。以省為單位推進改革還有一個弊端,那就是會造成地區之間電價出現系統性的偏差,目前這種趨勢正在顯現。很多工業對電價是非常敏感的,企業很可能會因為電價差異而發生大規模的位移,這將嚴重影響我國的產業結構與產業布局。
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性辦法,是擴大電力市場范圍,以經濟區劃來組織電力市場,同時依托我國已經掌握的特高壓技術打通各個區域市場,允許外區域的企業參與某一區域的電力市場競爭,真正讓每一家企業都成為價格接受者。另外,應該對有可能形成寡頭的企業進行監管,一旦其市場份額超過一定比例,比如說10%,必須進行業務拆分。
電改急需應對的另一個挑戰,是對電網企業的監管問題。改革文件對監管要求說得太死了,“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本質上就是成本價格定價法,這種監管方法有一個出了名的壞處:只要核定的收益率比企業融資成本高,企業就有動機去借錢擴充資產,這會導致電網企業的資產不斷膨脹,降低其運行效率。這種監管辦法還會遭遇“準許成本”不可監管性挑戰。目前來看,電力監管面臨著沒有法源、沒有人力、沒有資金的窘境,實際上就是“黔之驢”,根本沒有辦法對被監管對象形成威懾力。尤其是在電力這種專業性極強的領域,行標就是國標,企業不遵守規則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將更多的激勵性監管措施引入電改、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擴充監管力量、培育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是未來落實“管住中間”原則不得不進行的工作。
當然,電改的挑戰絕不限于以上兩點,后續改革會遇到的問題還會有很多,比如電改如何與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形成互動,合理確定對電網企業的考核辦法與考核指標?隨著煤價不斷上漲,政府能否頂住壓力,允許電力市場上的電價上浮,同時嚴肅懲處違約、違規者?電力市場如何與即將于2017年啟動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相互配合,引導清潔能源發電消納?普遍服務基金應該如何設立?是否有必要設立電改基金,用以引導落后發電企業退出,合理安置退出企業的員工?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可能成為電改的“攔路虎”,需要改革推動者以系統性的眼光與思維加以應對。
本輪電改才剛剛步入快車道,未來的道路還有很長,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不和諧的現象、不和諧的聲音,但是不能將問題歸咎于任何一個參與主體,切記沒有不好的企業,只有不好的制度,成功的電改,必然是建立在不斷完善的制度基礎之上。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能源與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來源于《能源評論》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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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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