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側改革切口在哪里?
文·劉紀鵬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電力改革再次駛入“快車道”。2015年3月15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明確提出了“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和路徑。
管住中間,是指通過“準許成本+合理利潤”的方式核定作為自然壟斷環節的輸配電價格。放開兩頭,是指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建立市場化機制。在發電側市場競爭格局已經基本建立、輸配電價格管制的前提下,如何推動售電側加快市場主體、市場環境培育,形成有效的價格反映和傳導機制,關乎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敗。
多元化主體是關鍵
售電側市場化改革的本質,是改變目前電網公司“統購包銷”的售電模式,培育多元化的售電主體,逐步放開用戶端的購電選擇權,促進各個售電主體、電力用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最終形成“多方買—多方賣”的售電市場化結構。
能否培育多元化的合格市場化售電主體,是售電側市場化改革順利推進的關鍵。當前,全國各地售電公司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成立。據不完全統計,截止11月份,售電公司已經超過1000家。然而,從市場競爭優勢的角度和國際上售電側市場化改革的經驗教訓來看,大部分售電公司都會被淘汰,只有少數企業能夠持續生存發展,并成為合格市場化售電主體。
發電企業成立的售電公司,能源電力產業鏈條上在節能服務、分布式發電、儲能等領域處于優勢地位的企業成立的售電公司,依托特定產業、用戶群成立的售電公司,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成立的售電公司,以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和強烈市場競爭意識的社會資本成立的售電公司,將成為售電領域市場競爭的重要新興力量。
這些具有特定競爭優勢的市場主體,會在電力專業管理、技術人才的爭奪中,在職業售電隊伍的培育中,在合同能源、電力需求側管理水平提升中,獲得先發優勢,不斷“跑馬圈地”,快速發展壯大。而在這些售電公司成長的過程中,售電側市場機制也就逐步建立起來,相應的市場環境也將慢慢形成。
電網企業不可或缺
售電側市場化改革,不是讓電網企業退出售電業務,而是讓電網企業的售電業務成為市場化業務,售電公司成為市場化主體。從國際經驗來看,英國、法國等多數進行了售電側改革的國家,普遍允許電網企業參與售電業務,關鍵是要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抑制電網企業基于優勢地位可能產生的不公平競爭。
售電側市場化改革,重點要發揮市場的優勢,在優化售電存量業務的同時,把增量“蛋糕”做得更大更好。電網企業配售一體化的供電公司和新成立的售電公司,在售電側市場機制建設中,應當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統購包銷”模式下,電網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升電力供應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在企業管理、人才隊伍、客戶服務、技術研發等積累了豐富的資源和經驗。供電公司和電網企業所屬的售電公司,要充分發揮這些資源和經驗的優勢,強化品牌效應,樹立標桿標準,在服務質量、規范經營、信譽保證、公益責任等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刺激、引導其他新進售電市場主體盡快進入角色,主動參與競爭,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市場活力。
在供水、供氣、供熱、石油、石化等領域的企業紛紛參與售電側市場競爭的態勢下,電網企業應該依托輸配電網絡,積極參與水、氣、熱等具有城市網絡化供應特征的行業領域的業務競爭,朝綜合城市網絡公用服務商的方向發展。
從國際上看,美、日、德等許多國家的電力公司都參與煤氣、石油、供熱、供水等行業,并占據重要地位。從國內看,電網企業參與其他公用事業行業競爭,一方面,能夠為電網企業增加新的業務領域、利潤來源,提升城市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相關行業壁壘,在這些行業的競爭性領域,形成多行業、多主體、多業務領域共同參與的良好市場競爭格局,進而加快售電側開放的步伐,推進售電側市場的建立和完善。
期貨交易所是未來
電力供應具有同一天、不同天、不同月份,峰谷差大,且負荷預測難的特點。如果只有現貨交易,當售電側市場化進入一定階段,終端市場的批發電價和零售電價逐步放開,價格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來確定,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價格的頻繁波動,甚至劇烈波動,產生重大的風險。
電力商品具有易于劃分種類、轉運容易、價格波動頻繁、交易規模大、參與交易者眾多等期貨商品的特質,可以開展期貨交易。要避免電力交易產生劇烈市場波動和重大風險,必須引入電力期貨交易,通過現貨、期貨市場共同作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穩定,健全售電側市場機制。
縱觀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電力工業幾十年來的發展,一直是在“缺電,上項目,過剩,減少投資,又缺電”循環中和“多了多了少了少了”的波動中前進,過剩和電荒的時候多,供應平衡的時期少。只有在售電側高度市場化的環境下,通過開展電力遠期現貨和期貨交易,用市場手段、金融手段尋找電力產業發展的周期性波動規律,并由遠期現貨和期貨的交易商主要承擔預測和規劃的風險,才能實現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建立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進而解決電力市場預測和規劃發展問題。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
文章來源于《能源評論》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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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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