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融合推進國企改革?
文·彭建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統部署后,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改革頂層設計和相關制度體系陸續出臺,各方面改革在加快推進。最近,隨著國企改革和電力行業改革的不斷突破,二者已經成為經濟領域改革的熱點,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但是,各自議論的多,結合思考的少。其實,國企改革和基礎行業改革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系,電力企業改革與電力行業改革應該統籌考慮,融合推進。
“硬骨頭中的硬骨頭”
國企改革和基礎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關乎國家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大局。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大棋局中的重中之重,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是要建立一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經濟體制。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抓好以電力為代表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行業的改革。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要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國有企業必須下更大的決心、以更大的力度“啃硬骨頭”,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強化資本運作和資產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放棄低端產業,把資源、資本向關鍵領域聚集,提升核心競爭力,真正做強做優做大。
電力、石油、鐵路、電信等行業是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重要基礎產業。由于普遍具有公用事業性、網絡與平臺化、技術密集型、產業鏈條長等特征,基礎行業改革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影響力大,牽一發而動全身。
而這些基礎行業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中堅力量,是國家保持對國民經濟命脈控制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力的關鍵抓手。協調處理好基礎產業、行業改革和相關國企改革的關系,使之相互促進、共同深化,對于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國企改革與基礎行業改革在方向和目的上具有一致性。我國三十多年來的經濟改革,一直沿著市場化的方向在前進。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從補充作用到支柱作用再到決定性作用,就是市場化逐步深化的過程。國企改革與基礎行業改革同樣遵循著市場化改革路徑,把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提高效率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
國企改革要把國有企業培育成真正的市場主體,實現與市場經濟的深度融合,進一步迸發活力,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產力。以電力企業為例,就是要讓電力產業鏈上的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排除各種非市場因素干擾,成為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自由參與市場競爭,做到優勝劣汰。
基礎行業改革要合理劃分自然壟斷和競爭性領域,在自然壟斷領域加強監管,在競爭性領域建立市場機制,從而實現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推動生產要素的正常流動和優化組合。以電力行業為例,就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在有效監管輸配電環節的同時,推動發電側、售電側市場化,建立科學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
融合推進的關鍵
一是堅守改革底線。融合推進電力企業與行業改革,要始終堅持公有制經濟在電力工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做強做優做大關鍵環節關鍵領域的國有電力企業。遵循電力工業發展規律,結合電力企業發展實際,合理區分自然壟斷、經濟壟斷、行政壟斷,并采取不同的改革舉措。
對于輸配電領域,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電網企業提升電網運營效率和水平,研發應用智能電網、特高壓、能源互聯網等前沿技術,研發制造高端電氣裝備,積極參與國際電力市場競爭。
對于發電、售電和增量配電領域,要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鼓勵符合條件的、不同所有制類型的企業參與競爭,形成交易活躍、多買對多賣的市場競爭格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讓國有電力企業在競爭中發展壯大。
對于電價審批、發用電計劃等行政干預,要結合電力改革市場化的進程,逐步縮減,最終取消。
二是劃定改革紅線。融合推進電力企業與行業改革,必須明確規矩、規范程序、強化執行、落實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要堅持先定規則再改革,于法有據搞改革。
當前,國企改革和電力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均采取“1+N”規則模式。“1”為總體指導意見,規定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則、基本框架與重點舉措,“N”為圍繞落實“1”的各方面配套文件。
要強調規范操作,堅持陽光透明,改革的政策、方案、過程、結果等能公開的都要公開,加強“灰色地帶”監管,強化決策問責和監督問責,不讓改革的紅利成為個別人的私利,從機制上筑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大堤。
三是找準改革切口。融合推進電力企業與行業改革,要以售電、新增配電等競爭性領域為重點,通過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逐步深化。
融合推進電力企業和行業改革,本質就是要把市場主體的培育和市場機制、市場環境的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混合所有制經濟正是二者融合的紐帶。
電網企業要從獨家售電的傳統思維中解放出來,以開放的心態擁抱競爭、參與競爭。一方面,不斷提升獨資供電公司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積極與民營企業、其他國有企業合作,成立售電、配售電公司。通過股權多元化,讓國有企業人才、資金、技術、品牌等優勢與民營企業靈活運營優勢形成互補,達到轉換企業機制,提高效率,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共同發展的目標。
當混合所有制企業發展起來,會在售電、新增配電領域產生“鯰魚效應”——推動國有供電公司增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意識,成為獨立市場主體;同時,將加快市場機制的建設進程,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作者系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資深專家、中央企業智庫聯盟秘書長)
文章來源于《能源評論》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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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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