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最嚴監管”只是開始
要讓“最嚴監管規則”發揮效力,需要結合多方力量——從政府引導和監管、企業風控建設、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保護等多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風險防控體系。
文 | 傅章彥
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該辦法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對網貸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個人在同一家平臺借款不得超20萬。
在這份"史上最嚴"P2P網貸規則出臺前,互聯網金融總體處于野蠻生長狀態,金融平臺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跑路等事件時有發生。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在于管理——因為互聯網精神、技術和創新能力,讓人們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美好前景期待甚多,但實際上,其特性給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帶來更大的挑戰。
要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一部規則或許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從政府引導和監管、企業風控建設、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消費者保護等多方面入手,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風險防控體系。
金融風險因“網”加碼
相較于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獨特之處就在于其秉承的互聯網精神和依托的互聯網信息技術。但同樣因為互聯網精神、技術和傳統金融的融合,金融風險更加不容忽視。
一方面,互聯網特征放大了傳統金融的風險。
眾所周知,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務形式如第三方支付、P2P、股權眾籌、大數據金融等。盡管業務運作模式發生了改變,運行效率得到提升,但是傳統金融所固有的融資、支付、風險轉移等功能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因此,互聯網金融更多的是理念、思維、業務流程和運作模式的創新,并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因此,傳統的金融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不僅在互聯網金融中仍然存在,金融具有的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等因素并不會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而消失,反而表現更加復雜。
以P2P為例,從理論上講,P2P平臺基于放貸人、借款人的信息進行居間撮合,能夠更高效地促進資金的融通。但實際情況是,借款人多是小微企業或創業者,資信度非常低,在相對完善的社會化征信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P2P平臺也無法確保對借款人資信和風險審核到位,而放貸人對借款人的了解也僅限于平臺提供的單方面信息,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相較于銀行借貸更加嚴重。
另一方面,信息安全風險持續增加。
互聯網金融是基于網絡信息技術發展起來的,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是互聯網金融最為基礎性的風險,不僅關系到網絡運行安全,而且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系統性風險。具體來看,信息技術安全風險主要來源于信息系統漏洞、黑客侵襲、病毒木馬攻擊、用戶信息泄露、用戶安全意識薄弱、不良虛假金融信息的傳播等方面。
目前國內的網絡安全技術平臺、安全防護機制尚不成熟,互聯網金融各方參與者對于數據安全、客戶信息安全的風險防患意識仍然較弱。上海某互聯網交易平臺所運營的產品,就曾經發生部分用戶600余萬元資金被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網絡交易平臺存在安全漏洞。
功能監管亟需先行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啟行業規范發展的序幕。隨后金融監管、地方金融辦、公安、工商等部門采取了限制注冊、整治互聯網金融廣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規范P2P網貸業務等措施,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進行規范和管控。
其實,對于互聯網金融,關鍵是要處理好發展與監管的關系問題,既要摒棄之前偏重鼓勵創新而忽視監管的做法,也不要因為監管過于嚴苛而扼殺了行業發展的積極性。
就監管策略和措施來看,要將互聯網金融監管融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行業監管細則及風險防控要求。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情況,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明確產品法律關系和功能屬性,實行功能監管,避免監管漏洞和監管交叉。
此外,要充分考慮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從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等方面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盡快出臺完善各業態的監管細則。
同時,要探索建立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研究探索分類分級監管,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提示、應急處置、市場退出等機制。
內控自律多管齊下
同時,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內控建設尤為重要。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將風控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成立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保障風險管理人力物力資源配置。
要盡快建立適合互聯網金融要求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客戶實名注冊、身份識別、信息披露、資金存管、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分析報告等機制。要根據業務特點,建立健全業務風險防控機制。
比如,針對信用風險,要以央行征信系統的基礎數據為依據,以互聯網企業的業務數據為補充,利用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要高度重視信息技術風險防控,保障軟硬件信息技術設備投入,完善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絡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
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是金融風險治理的另一條主線。要繼續并充分發揮互金協會在自律引導、行業規范、違規懲戒等方面的職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規范經營行為,加強風險管控能力建設。
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營造風險治理的金融生態環境。要調動廣大民眾參與風險治理的積極性,發揮第三方評級等專業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活動。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行業信用信息共享體系,實現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加強對欺詐、違約等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督。
另外,要注重加強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和保護。要綜合運用各類媒體資源,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幫助廣大民眾樹立“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
互聯網金融機構要誠信經營,嚴格產品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風險。要健全消費者保護體系,加快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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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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