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量減少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下達硬性的、具體的信貸規模指標,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其他商業銀行區別對待,給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一定的規模靈活度。
王剛
全國人大代表、
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
新怡和控股集團董事長
文|王剛
去年以來,為遏制銀行業金融機構無序放貸,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信貸結構,許多省份監管部門先后出臺了控制信貸規模的“剛性”約束措施,個別地方甚至采用了直接向金融機構下達信貸規模的指令性行為。從目前的管理效果看,這些舉措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信貸規模過快膨脹,但是其科學性、公允性、權威性值得商榷,并在操作過程中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能力和積極性帶來了實質性的損害。
從人民銀行[微博]公布的數據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2013年的貸款無論是總量還是增量,均不到全國的20%。以行政手段強行壓降信貸規模,忽視了信貸規模過快增長的復雜成因,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也不能對金融機構優化信貸投向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相反,約束政策“一刀切”會直接導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力度減緩,這顯然與中央的政策不符。
在強制性的約束政策下,對于大型銀行而言,其支持產業多、服務區域廣、回旋余地大,規模控制可創新、能調節;但是對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來說,縣域的規模小、客戶低端,調整的空間和創新應對有限。為了實現信貸規模量化控制的目標任務,只能采取年底壓縮規模、加大回收大額貸款力度、停止新增信貸等方式,由此造成了諸多矛盾和問題。一是助推民間融資進一步活躍,摧生了大量的地下金融活動,甚至助長了民間高利借貸行為。許多地方在信貸規模約束政策執行后,出臺了鼓勵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設立的政策,但由于缺乏專業的監管手段,由此引發的“影子銀行”、擠兌風波等問題在全國已多次發生。二是使“貸款難”、“難貸款”問題更加突出,亟須獲得支持的“三農”和小微企業不能及時獲得信貸資金,陷入“苦等信貸規模空間”的尷尬境地。三是打亂了農村信貸均衡投放的節奏。信貸規模控制的“一刀切”、“急剎車”,極易造成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規模大起大落,引起借款人對國家政策的誤解,減弱了農村對當前中央貨幣政策的正向響應。
對規模的強制管理,導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貸存比較低,大量資金閑置,形成的事實是:一方面是“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極為旺盛,另一方面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受制于規模計劃不能發放,導致銀企、銀農“多贏”的局面無法形成,嚴重制約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贏利水平,不利于其持續改革和發展。同時受信貸規模控制,從金融機構借款困難增加,導致借款人擔心借款到期歸還后繼續貸款的申請被拒絕,不敢還清貸款,存在企圖“倒約換據”或寧肯逾期也不愿歸還貸款的現象,導致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增加,穩健經營壓力持續上升。
因此,建議監管部門劃分貸款種類,區分機構類別,實行分塊管理,下達專項指標,確保信貸控制工作目標順利實現。要盡量減少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下達硬性的、具體的信貸規模指標,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其他商業銀行區別對待,給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一定的規模靈活度,更好地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作用。
要明確信貸規模控制的重點和目標,防止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向“兩高一剩”及其他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行業的企業發放貸款,并逐步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落實國家綠色信貸政策,遵循“小額、分散、流動”的思路,迅速調整信貸結構。對轄內符合信貸政策的農戶、專業合作社以及家庭農場,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農村優秀小微企業,要靈活、適度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加規模空間,及時滿足其合理資金需求。
(本文系《小康·財智》記者范穎華對作者采訪基礎上整理而成,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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