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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新證人出庭 申花原董事長郁知非案延期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14:23 新華網
檢察機關認定其自首,認為可以從輕處罰 記者今天從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定于今天下午開庭的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郁知非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因被告人的代理人提出有新的證人出庭,法院將延期審理此案。(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吳宣) 據報道,再過20天是他55歲的生日。這將是被譽為“足壇大亨”、“F1教父”的郁知非在“上海社保案”調查后首次在公眾場合露面。該案是“上海社保案”完全進入司法程序后,在安徽省首起開庭審理的案件。 (來源:安徽商報) 據了解,今年1月2日,郁知非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安徽省公安廳刑事拘留,2月被安徽省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于今年4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1997年6月,郁知非在擔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法定代表人期間,委托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價值243萬余元。郁知非因擔心房價太高對自己影響不好,便與對方協商,在購房合同中只標明房款為118萬余元。1997年6月,此筆118萬余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準予以支付。余下的購房款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咨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用于交納其個人所欠的購房款。 1999年11月,經文匯房地產公司催要,郁知非又利用其擔任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以虛構的廣告費名義,從該公司支付25萬元用于交納余下購房款。 檢察機關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于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鑒于郁知非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其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據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梁英斌介紹,在該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每次提訊時,郁知非都會痛哭流涕,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認罪態度也一直很好。(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 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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