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富才低調履新國家能源辦 被問責官員如何遷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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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16:56 南方周末 | ||||||||
本報駐京記者 吳晨光 實習生 周瑜 秦朗 流傳已久的消息終于成為現實———5月24日,國家發改委新聞處一位官員向《南方周末》證實:中石油前任“掌門人”馬富才已經在發改委上班,這位人士確認,“國家能源辦副主任是他的新任職務”。
去職之后 4月25日,北京西城區六鋪炕6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大樓,國家審計署若干人員正式進駐,對公司2003年年度財務收支及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馬富才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盡管中石油新聞發言人隨后聲明:“此次離任審計,和風傳馬總將赴國務院能源辦任職沒邏輯關系。”但外間認為,依據慣例,這無疑是官員調任或升遷前才涉及的手續。 本報記者不久即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國家新組建的“能源辦公室”,發改委主任馬凱將任一把手,而馬富才是副主任之一。他的辦公室已布置完畢,并于“五一”前就職。但業內人士認為,能源辦的具體工作將更多地落在馬富才身上。 這時,離國務院批準馬富才引咎辭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已有一年零一個月。 自中央2003年開始“高官問責”后,馬富才是第一個主動引咎而退的官員——在當年的12月31日,重慶開縣井噴釀成中國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石化事故,243人死亡,6萬人星夜逃難——馬富才隨即在2004年1月上旬向中央提出了辭職請求。 在辭職信中,馬富才檢討說,“中石油有許多管理上的漏洞,有管理監督不到位、違章指揮、處置突發性及事故災害應急預案不完備等問題。作為企業的首要領導,我對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位看過信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其措辭頗為懇切。” 斯時正是對官員“問責”伊始,因SARS事件,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下野;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北京密云縣縣長張文等干部也因火災、安全生產的原因,先后被免職。 馬富才引咎辭職時58歲,在石油系統工作了34年,執掌中石油業已5年多,在其治下,中石油集團成為財富500強中國第一名,中石油則成為H股最賺錢的企業、中國海外上市贏利最高的企業。2003年營業收入達到448.644億美元。 一位了解內情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馬富才在辭職時對中央提出:希望從事石油技術方面的工作。此后,他開始對中石油全國管線進行考察,包括四川忠縣—武漢的石油輸送線。當到達井噴的事發地時,有隨行者感受到了他的愧疚和傷懷。 在辭職后這一年中,身無官職的馬富才主抓一個新項目——“煤層氣”。這是一種附存在煤層中自生自儲的非常規天然氣,俗稱“瓦斯”,是我國近年才開始利用的新型優質清潔能源。中國“煤層氣”的儲量在世界上處于第三位,僅次于俄羅斯和加拿大。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國家已對此立項,但目前還處研發階段,約五年后方能見分曉。 與其他被免職的官員同樣,馬富才的正部級待遇依然保留。他如在職時一樣低調,而當媒體詢問他出任新職的感想時,他保持沉默。 解密“能源辦” 隨著馬富才復出,一個新的機構也因此走進了公眾視線。這是一個久為業界爭議的管理機構,全名為“國務院能源領導辦公室”。與“西部開發辦”和“國家東北辦”類似,“能源辦”屬國務院派出機構,掛靠于國家發改委。 知情人士透露,新的能源辦公室將分三個小組,其中包括“國家能源規劃小組”和“政府協調小組”。由于國務院關于該辦公室的具體文件尚未公布,所以還不能確定它的具體工作及權限。但從總體定位上,該能源辦的主要職能是協調與能源有關的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對我國能源進行總體規劃等。 中編辦已確定:新的國家能源辦公室編制為24人,工作人員擬從各能源部門抽調,國家發改委也將有部分工作人員加入。 國家發改委原已設有一個下屬的能源局,此次并未取消,有關人士解釋,能源局仍定位于發改委內部的司局級單位,而能源辦屬國務院的派出機構。 中國的能源管理機構一直分分合合,曾設過綜合管理的能源委和能源部。自從1993年撤銷能源部后,各能源一直分屬不同部門管理。2003年,在各方的強烈要求下,才在國家發改委之下成立了能源局,負責整個國家能源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美國能源基金會中國首席代表楊富強認為成立“能源辦”是一個信號,即為以后更高級的能源管理機構埋下伏筆。而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能源所一位研究人員否認了這種看法,“能源辦并不是新能源部的雛形。”他說。 這位研究人員解釋,能源辦和能源部有很大區別。能源部是一個部門管理機構,而能源辦的級別則更高,更多的是一個協調機構。和類似的西部辦、東北辦一樣,能源辦這樣的機構并不操作具體工作,而是起協調或規劃作用。過了一定時期,如果成立該辦公室時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了,這些機構也就不復存在。 被問責官員如何遷降? 以馬富才復出為標志,幾名問責期間被免職或辭職的高級官員的去向至此都已“塵埃落定”:衛生部原部長張文康免職后任宋慶齡基金會副主任,并于2005全國“兩會”間當選為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原市長孟學農早已就任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 吉林市原市長剛占標則無疑是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惡性火災而辭職,他于4個月后出任“吉林省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該單位目前掛靠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全省重大項目的實施和協調。 “在這些官員的復出中,可以看到一些規律性的東西。”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說,“比如原來都是擁有實權的一把手,目前大部分出任副職。而所在的單位也多是半官方機構或臨時性機構。” 這位行政學專家進一步分析,復出后高級官員所在的單位大多是不占“行政編制”的。所謂編制,是指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及各總局等單位的人員數量安排。但辭職者原來的級別和待遇依然會保留。 但也有部分官員,諸如阜陽奶粉、嘉禾拆遷事件中的一些責任者,至今仍在賦閑。那么,官員去職后能否復出的標準又是什么?“這關鍵取決于他犯的是什么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張成福教授解釋說,“首先,我們應該區分辭職和引咎辭職———引咎辭職通常是指官員對于事故不負有法律、行政、政治責任,僅出于道義上的責任考慮自動提出辭職,這是官員依靠個人倫理的自覺性作出的選擇。而辭職或被免職則是指官員對于錯誤負有法律、行政或政治責任,不能繼續本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離開職務。這種辭職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如果官員僅是道義上的責任,那么可能被重新任用。”他進一步解釋,“比如,在某個龐大的組織體系中出了事情,主要責任不在于一把手,官員引咎辭職更多的是道義上的責任。而上級看到他的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能力突出,這個人還是可能被重新任用。” 根據2003年年末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辭職分為“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其中“引咎辭職”,適用于因重大的難以向公眾交代的事情而承擔責任的辭職,或由于過失或者雖全力以赴盡到了責任,但沒有防止事件的發生而提出辭職。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部級官員中引咎辭職的第一人,馬富才就屬于此類,而另外一些辭職者,往往是出于輿論的重壓,以及為平息“民憤”等諸多原因而作出的決策。 中國自2003年啟動“問責”以來,已經有上千干部辭職或被免職,這被輿論稱為本屆政府的出色表現之一。 “在這一借鑒人類先進政治文明的改革中,也折射出中國政府對官員錯誤衡量標準的變化,”有政治學者分析,“建國初期,官員‘犯錯’主要體現在政治路線問題上,對于一個領導干部來說,觸了這條高壓線,必然一票否決。” 而在改革開放后,政治路線問題爭論越來越少,經濟問題成為官員“犯錯”的主要領域,這類犯錯的官員,往往觸犯刑律,鋃鐺入獄,其“復出”幾率極小。 而如今,官員如果僅僅政績平庸,或者轄區內出現惡性事故,則將被追究責任,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政后,掀起了一場“高官問責”風暴。 頗為巧合的是,高官問責兩周年之際,恰逢馬富才履新之時,而在此關口,歷時5年、前后修改14稿的公務員法,于當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該法第13章第82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相關專家認為,此舉無疑意味著“問責”日常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馬富才簡歷 祖籍江蘇省溧陽,高級工程師,畢業于北京石油學院,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逾30年從業經歷。 1990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下屬的勝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常務副局長、局長。 1996年11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6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6月至1998年11月兼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 1998年4月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 1999年11月起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4年4月,國務院同意接受馬富才辭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請求。 相關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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