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180萬貸款不翼而飛?貸款人配合不法中介造假申貸,最終自食惡果錢房兩空
近年來,不法貸款中介打著正規機構、銀行合作機構或內部人員等旗號進行虛假宣傳,通過“包裝”貸款、提供過橋墊資、捆綁銷售等手段向消費者收取高額費用并牟取非法利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還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這樣一則案例:貸款人雷某杰配合不法貸款中介向上海銀行南京分行貸款180萬元,逾期未能還款被銀行告上法院。然而,一審后雷某杰上訴稱上海銀行南京分行違規放貸。
經審查,一審、二審法院均裁定,雷某杰未按約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支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律師費的責任。銀行有權對雷某杰名下不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對此,多方提醒消費者警惕不發貸款中介,量力而行理性借貸,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業務,提高個人信息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整治不法貸款中介行動也在持續推進,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貸款180萬元逾期未還款
被告后反稱銀行違規放貸
經審查,2022年10月25日,上海銀行南京分行與雷某杰簽訂了《普惠及小企業最高額房產抵押授信合同》,約定授信額度為273萬元。同時,雙方還簽訂了《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款合同》,是上述合同項下的具體業務合同,授信額度180萬元。雷某杰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作為最高擔保抵押給了上海銀行南京分行。
2022年11月1日,上海銀行南京分行按照約定向雷某杰發放貸款180萬元。然而,雷某杰并未按約還款,截至2023年11月27日,仍欠上海銀行南京分行貸款本金1774720.48元,利息、罰息、復利合計為32191.31元。
因此,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將雷某杰告上法院,要求她還清欠款。一審法院認為,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已履行放款義務。雷某杰未按約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支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律師費的責任。銀行有權對雷某杰名下不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對此,雷某杰提起上訴,稱上海銀行南京分行違規放貸,自己對于提款申請的事情不知情。她表示,自己并未提交書面提款申請,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上海銀行南京分行申請提款,銀行直接將款項匯入第三人賬戶。
二審中,雷某杰申請證人徐某出庭作證。徐某表示,自己通過貸款中介劉某亮認識了上海銀行南京分行的客戶經理閭某,也在2022年7月辦理了類似的經營性抵押貸款,申請的貸款金額是180萬元,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匯入了劉某亮的賬戶中。貸款發放后,劉某亮始終沒有將貸款給徐某,因此徐某以追償權為由將劉某亮、劉某亮和及第三人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告上法院。
雷某杰認為,徐某的證言能夠證明上海銀行南京分行此前貸款也出現過類似挪用、詐騙情況,上海銀行南京分行與案外人劉某亮惡意串通,損害了雷某杰的利益。
對此,法院認為,根據徐某陳述,其辦理貸款事宜與雷某杰無關,并不能得出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效力存疑,或是上海銀行南京分行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存在經濟犯罪嫌疑。法院二審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配合貸款中介造假申貸
180萬貸款不翼而飛難追回
雷某杰是如何配合第三方中介造假,申請到這筆貸款的?她始終未收到的貸款資金又去了哪里?
法院經審理查明,雷某杰曾在筆錄中明確表述了自己配合貸款中介造假申貸的過程:“劉某亮說我辦理的是經營貸款,說必須要幫我弄個假的購銷合同,購銷合同需要有個收款銀行賬號,但必須是第三方賬號,劉某亮也沒有跟我講清楚第三方賬戶是誰,劉某亮還問我有沒有公章,我說有,他問我是否方便給他把公章帶走,有些材料需要用到,這樣就不用我來回跑了,于是就讓劉某亮把公章帶走了。”
由于當時雷某杰的房產已經抵押給平安銀行用于貸款,因此在劉某亮的介紹下,她又借了48萬元用于房屋解押。為了還清48萬欠款并獲得50萬元資金自己使用,雷某杰便想通過劉某亮向上海銀行申請100萬的貸款額度。
然而,劉某亮稱100萬的額度太小,慫恿雷某杰提高貸款額度到180萬,并說180萬只是個額度,先把錢貸出來,多余的可以還給銀行。于是,雷某杰便向上海銀行申請了180萬元的貸款。
殊不知,此時雷某杰已經落入了中介的圈套。她表示:“10月底劉某亮跟我聯系稱上海銀行批復了180萬的額度,必須要操作到第三方銀行賬戶上,就跟我說到我家來教我操作一下手機銀行。來我家以后拿我手機進行操作了一下以后說手機銀行弄不起來,說自己去上海銀行找工作人員問一下,后來劉某亮電話聯系我說有一個驗證碼會發我手機上,我就把驗證碼轉發給劉某亮了。”
雷某杰再次聯系劉某亮時,劉某亮卻表示,貸款的錢被第三方賬戶的人挪用了,自己正在向第三方賬戶討要。雷某杰稱,自己在12月初向上海銀行反映自己沒有收到貸款,上海銀行的閭某就帶她去劉某亮單位找劉某亮要錢。
雷某杰最終還是沒有等到自己的貸款:“貸款180萬元中,劉某亮將48萬還給了劉某,還有轉給我的10萬元,還有122萬沒有給我。”
此外,經法院詢問,雷某杰在二審中詳細陳述了貸款資金是如何“跑”到別人口袋中的:2022年9月27日,劉某亮來到雷某杰家,稱貸款申請需要登錄小程序客戶端。雷某杰將手機交給劉某亮操作,并做了身份證、人臉識別。后因貸款申請未通過,2022年10月8日,雷某杰將手機號碼、微信認證驗證碼通過電話告知劉某亮,由劉某亮用自己的手機登錄雷某杰的微信賬戶,在小程序端口進行貸款申請,過程中收到的驗證碼由電話轉告。在辦理提款的當日,雷某杰也將驗證碼轉發給了劉某亮。
對于上訴人爭議的合同效力問題,二審法院認為,案涉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關系的形成過程中,于線下形成了書面的《普惠及小企業最高額房產抵押授信合同》《個人經營性貸款借款合同》及貸款申請材料,于線上形成了操作記錄的相關電子數據。結合雷某杰在一二審、公安機關的陳述可知,其知曉案涉貸款業務的授信申請、合同簽訂、貸款提取事宜,并對于貸款經案外人轉賬使用有相應預期。
對于是否涉嫌經濟犯罪的問題,法院認為,從案涉合同訂立的過程及各方當事人陳述來看,雷某杰在案涉貸款申請、提款過程中,將其微信、驗證碼等交由劉某亮使用、操作,放任劉某亮使用自家公章并制作相應貸款申請材料。并無證據證明上述行為是上海銀行南京分行指示或操作。上海銀行南京分行是根據雷某杰或其允許的中介人員提供的貸款審批材料發放貸款,并無刑事犯罪之情形。
防范打擊不法貸款中介
金融監管部門與銀行機構在行動
近年來,隨著金融信貸業務的發展,不法貸款中介的手段也不斷升級,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還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脅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陜西、寧夏、上海、廈門等多地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多家銀行金融機構發文提醒消費者警惕不發貸款中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例如,今年9月,廈門監管局發布《關于防范不法貸款中介風險的提示》稱,近年來,一些不法貸款中介打著“正規機構”“銀行合作機構或內部人員”等旗號進行虛假宣傳,通過“包裝”貸款、提供過橋墊資、捆綁銷售等手段向消費者收取高額費用并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多層收費,成本高企;資金斷裂,征信受損;違規用貸,違約違法;信息泄露,風險無窮等不利后果。
對此,廈門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及實際還款能力理性借貸,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業務。量力而行理性借貸,選擇正規貸款渠道,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近年來,不少不法貸款中介冒充銀行工作人員或未經授權以銀行名義對外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信貸咨詢、業務辦理,誘騙消費者辦理貸款。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及分支機構發布聲明表示未與不法貸款中介合作。
例如,招商銀行貴陽分行日前發布聲明稱,未與任何不法貸款中介開展業務合作,客戶辦理業務無需向中介支付服務費、介紹費、代辦費等費用。任何不法貸款中介假借該行名義進行違規違法宣傳,套取信貸資金,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整治不法貸款中介行動也在持續推進,強力打擊不法貸款中介已經成為各方共識。去年3月,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金融服務”,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
今年4月,廣東監管局聯合廣東省公安廳開展打擊不法貸款中介集中收網行動,搭建警銀證據調取綠色通道,組織相關銀行機構集成快速辦理集中收網行動證據調取工作,配合省內19個地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偵破涉非法貸款中介案件14起,打掉貸款詐騙團伙1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07名,涉及全國8省26市,實現對非法中介、金主、職業背債人、銷贓人的全鏈條打擊,形成有力震懾。
責任編輯:秦藝
作者
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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