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月付”無孔不入惹怒網友:買菜、騎車、叫外賣都有可能被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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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甜茶
狀況頻出的美團,近日又上了熱搜。
有網友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美團外賣和美團買菜分別開通金融服務“美團月付”,因此欠款100多元。不少網友表示,也曾有過類似經歷。
綜合來看,網友們最擔心的是,這樣一種容易因不經意開通而產生逾期的產品,是否會對個人征信造成影響,畢竟誰也不想因為一杯10元的奶茶或者一次1.5元的騎行而影響“信用身份證”。
新浪金融研究院實測了部分會帶入“美團月付”的消費場景發現,美團在多個入口給與“美團月付”更高付款優先級。雖然客服聲稱“不會影響征信”,但該產品授信付款合同中明確定義其為“貸款”。
網上買菜莫名被開通美團月付
此次“美團月付”引發關注始于一位微博用戶的吐槽。
該名網友表示,前幾天收到一條短信,提示有貸款記錄,并附上了鏈接。“我第一時間想到被騙,趕緊打客服電話,客服也沒法現場回答我,讓我按照鏈接上傳短信截屏。他們查清楚后給我電話,原來是被貸款了。”
她了解到,今年7月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美團外賣和美團買菜分別給自己開通了金融服務,貸款100多元,額度為每月300元。其間,她表示自己沒有申請、沒有實名認證、也沒有綁定銀行卡,但依然順利開通此項類似貸款的服務。
由于自己不知情被開通貸款,該網友后續并沒有繼續使用該服務,也沒有享受優惠券,而是在有欠款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了23筆訂單。她認為,自己并沒有貸款需求,“雖然我的條件很差,但不至于卡里沒有300元錢”。
美團投訴客戶經理告訴她,“大多數人都開通了300元月結賬單,這是對優質客戶的默認服務”。
雖然目前該微博已刪除,但這名網友在后續的一條微博中表示,“主要互聯網吃相太難了,沒有底線的割韭菜。其實人活的煙火氣就在市場,不要在忙碌中丟了靈魂,盡量去市場感受著濃濃的煙火氣吧。不給自己惹事,添堵了。”
事情發酵后,多名網友在該話題中發言,紛紛表示自己也遇到了相同的情況。分析網友的留言來看,網友吐槽被“莫名開通”的場景主要包括美團外賣、美團買菜、日常支付、美團單車等。網友直言:“套路真多啊,防不勝防!”
“美團月付”實為貸款 客服聲稱不影響征信
目前在黑貓投訴搜索“美團月付”,可以找到超過2000條投訴。其中多條投訴時間集中在去年年底。同時新浪金融研究院注意到,早在去年10月,就有用戶投訴稱,被美團 “未經允許擅自開通美團月付”。
從美團客服的多條回復中可以看出,美團外賣會員在開通“先享后付”服務時,會被同時開通“美團月付”,以實現服務后付款。美團客服稱,用戶可0元先享美團尊享會員權益,會員到期后根據享受的優惠進行付款,且會員有效期內無法關閉美團月付。
新浪金融研究院實測時注意到,在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中,美團明確,“美團月付”是由美團小貸、美團小貸合作的金融機構為用戶提供的授信付款服務,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貸款。
理論上來說,金融機構有權將用戶逾期信息接入央行征信,“美團月付”目前沒有,但以后也不會嗎?
并且進一步來講,雖然美團在線客服明確表示,“美團月付”只是美團場景內的信用消費服務,開通和使用不會關聯用戶個人信用,且逾期也不會影響征信。但事實上,用戶確實在使用中產生了貸款,并且一旦逾期就要承擔相應的逾期罰息。
美團月付授信付款合同顯示,該產品逾期日利率為0.05%,以一年365天計算,該產品年利率為18.25%。
網友提示“操作不要過快”
事實上,造成大量網友“莫名”被開通“美團月付”的原因在微博用戶的吐槽和黑貓用戶的投訴中已相對清晰,即提示不夠明顯,用戶不留心就容易“掉入陷阱”。如一位網友在留言中表示:“操作不要過快,有兩次操作過快買了會員/月付。”
那么究竟美團是如何請“手快”的用戶“入甕”的呢?新浪金融研究院分別實測了美團買菜、美團騎車和美團外賣。
實測發現,在美團買菜下單并點擊付款后,平臺會將“美團支付”置于頂部并進而帶出“美團月付”。在選擇“美團月付”時,底部會跳出相關合同,在用戶勾選閱讀后方可使用,提示相對清晰。
在美團騎車中,這一引導則更具“迷惑性”。用戶要先經過“免費騎行險”的考驗,再在人臉識別環節授權認可《實名授權協議》和《美團金融隱私政策》,并且在完成人臉識別后,接受“新用戶專享福利”的誘惑。
在“新用戶專享福利”下,共有兩項優惠,其中先騎后付直接指向“美團月付”,單車套餐則要再接受一波“限時優惠砸中”的彈窗。
在美團外賣場景下,目前美團會員并不直接關聯“美團月付”,但在最后付款時,“美團月付”同樣在美團支付中被置于頁面中,其他銀行卡則顯示在折疊菜單下。
分析人士認為,平臺用打折等方式推薦產品屬于合規范圍,但根據用戶反饋在未注意的情況下直接開通或者直接消費,存在過度誘導的嫌疑。這類產品如果納入征信,將對消費者產生很大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央行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十條顯示,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項。
責任編輯:潘翹楚
作者
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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