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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美國(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19:10 新浪財經

    (2)商務部

  商務部是美國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及出口促進的主要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實施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和法規,執行促進美國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政策;監督多雙邊貿易協定的實施;為美國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 商務部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部門是國際貿易管理局和產業安全局。國際貿易管理局主要負責促進美國出口貿易的發展;進行貿易統計,收集關稅稅
率信息;監督市場準入和美國簽署的國際貿易協議的履行情況,消除國外市場準入壁壘;實施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產業安全局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和詮釋有關美國軍民兩用產品、軟件與技術的出口控制政策,并頒發相應的出口許可證。

  (3)國際貿易委員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聯邦機構,其前身為1916年國會創建的美國關稅委員會(《1974年貿易法》將其改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該機構在貿易問題上有廣泛的調查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國的國內產業是否由于低于公平價格或受補貼的進口遭到實質性損害;對例如侵害知識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采取相應對策(總統有權否決);對由于進口增加而受到嚴重損害的產業部門,向總統建議對其進行救濟等。

  (4)海關

  海關負責征收進口稅,并執行多達400部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402條,海關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財政部的海關征稅職能仍然由財政部掌管。

  (5)協調機構

  ① 貿易政策的協調機構

  美國各政府部門和國會之間主要通過三個不同級別的協調機構來協調外貿政策的制定工作,他們分別是:貿易政策工作委員會,貿易政策審議小組以及國家經濟委員會。前兩個機構由貿易談判代表擔任主席。 1993年克林頓總統成立了國家經濟委員會作為最高層次的協調機構,直接受總統領導,由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等機構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和評估貿易政策審議小組提交的貿易政策問題備忘錄和具有特殊性或有爭議的貿易政策問題。

  ② 投資政策的協調部門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1975年創建的,負責美國投資政策的實施,如根據《?松-弗羅里奧修正案》對跨國并購進行審查等。 向外國投資委員會申報的并購案材料應包括并購人的基本情況,并購交易概況,擬收購的資產情況以及將來的計劃等。外國投資委員會收到申報后的一個月內,決定是否通過該項并購交易,如認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審查,則還可以有45天的調查時間。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惟一標準就是并購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外國投資委員會認為該項并購會威脅到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會提請美國總統審查該并購案,總統將在15天內做出是否禁止該項并購交易的決定。

  3、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

  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最初由《1974年貿易法》第135條規定,并經《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擴充,形成目前由美國貿易代表管理的三級私營部門咨詢體系。層次最高的為貿易政策及談判顧問委員會,這些代表均由總統任命。中間一層由代表工業、農業、服務等部門經濟的政策咨詢委員會構成。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則組成了該體系的基礎層,負責對涉及具體領域的貿易問題提供具體的技術性信息。中間一層和基礎層的代表由美國貿易代表或相關部門領導人任命。

  三、貿易壁壘

  (一)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1、高關稅及關稅高峰

  美國整體關稅水平較低,但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高關稅和關稅高峰。目前,美國超過平均關稅水平三倍以上的高關稅稅目占總稅目的7.5%,關稅超過15%的稅目占總稅目的4.3%。高關稅和關稅高峰主要集中在紡織品和服裝、皮革、橡膠、陶瓷、鞋類和旅行產品等大類產品,而這些產品是中國出口美國的主要產品,對中國產品影響面較大。從鞋和陶瓷產品等具體商品大類看,美國通常對價高產品適用較低稅率,而價低產品適用較高稅率,目前中國產品在美低端市場所占份額較高,這種關稅結構使得中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上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

  2、關稅升級

  美國關稅升級現象較嚴重。美國對礦產品、貴金屬和寶石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0.43%,半成品為1.17%,制成品為6.12%;紡織品和服裝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7.17%,半成品為9.21%,制成品為10.16%。再以單個稅目的產品為例,非零售用聚酰胺-6紡制的未捻單紗稅率為0,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稅率為13.6%,化學纖維制的針織或鉤編T恤衫、汗衫等稅率為32%。上述產品的關稅結構明顯限制了中國附加值較高的半成品或制成品的對美出口,給中國出口企業的合理利益造成損害。

  3、關稅配額

  美國為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對部分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2004財政年度實行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包括幾乎所有的奶制品、糖及含糖產品、花生及部分花生產品、未加工煙葉及加工煙草、金槍魚,大部分新鮮、冷凍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對配額外的產品征收高額關稅,如脫脂奶粉一項,配額內平均關稅水平為2.2%,配額外則為52.6%。

  (二)進口限制

  1、進口禁令

  《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第2款規定,美國商務部可以自行或根據其他部門或相關利益方的申請發起232條款調查,評估相關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破壞威脅,并就此向總統提交報告,由總統決定是否對進口采取調整措施。從1980年至今,美國商務部已完成了16起232條款調查。 雖然《1962年貿易拓展法》對確定某種產品的進口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存在破壞性威脅時應考慮的因素做出了規定,但由于標準不明確,導致總統和美國商務部等行政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另外,相關美國產業申請232條款調查時并不需要提供本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證據,這就大大降低了啟動232條款調查的門檻,且難以甄別企業申請232條款調查的目的在于防止國家安全遭破壞,還是避免進口產品與其競爭。因此,中方希望美國審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對正常貿易造成影響。

  2、進口配額

  美國根據《烏拉圭紡織品和服裝協定》,于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紡織品數量配額,但在具體執行方面,美國還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于2004年12月13日發布了對2004年出口美國但超過2004年配額數的那部分進口紡織品的處理程序,表示將不會允許這部分超配額進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額取消后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額量的5%進入。此外,還要求所有超配額進口都在規定時刻呈送報關資料,以保證5%的額度在所有產品之間按比例分配,超過5%的部分將被延遲至下一月或之后再被允許通關。延遲產品入境勢必增加進口商的倉儲費用,阻礙所涉產品的及時供應。

  此外,美國還在缺乏符合雙邊協定規定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認定中國紡織品存在非法轉口問題,扣減中國紡織品對美出口配額,極大地妨礙了中國紡織品的對美正常出口。事實上,經中方調查,美方所認定的中國紡織品非法轉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第三國(地區)企業的轉口貿易,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美國進口商串通美國海關人員將中國企業正常向第三國(地區)出口的產品轉口到美國。中方就此與美方進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僅部分糾正了其錯誤做法。

  (三)通關環節壁壘

  1、對一些產品不合理的通關要求

  美國海關在進口產品通關時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單證及相關信息,對某些進口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遠遠超出正常通關的需要。這些手續不僅繁瑣而且費用高昂,對出口商特別是小型出口商構成了貿易壁壘。 美國海關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對外表由一種以上材料構成的服裝,必須提供相關重量、構成價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積,這種做法客觀上導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國海關于2003年1月出臺規定,凡運往美國的眼鏡都必須隨貨提供“滴珠測試證明”,否則將不得通關。美國海關規定的眼鏡范圍包括普通眼鏡、太陽眼鏡,用快件寄送、作為樣品的眼鏡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問題

  中方對美國通過2002年6月頒布的《公眾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主義預防應對法》(簡稱《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頒布的《食品企業注冊條例》等一系列條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認同,但對以上措施可能產生降低通關速度、增加企業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場不確定性等負面影響表示關注。特別在市場不確定性方面,根據《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進口產品拒絕進入市場報告》,截至2004年底,我國產品被拒絕進入美國市場的總批次已達1815批次。中方對此表示關注。

  3、集裝箱安全倡議及24小時規則

  為防止恐怖主義分子利用集裝箱進行恐怖活動,美國海關于2002年1月發起了一項 “集裝箱安全倡議”,與外國海關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個國家或地區45個港口承諾加入該倡議。2003年7月29日,中國也與美國簽署原則性宣言,合作范圍包括上海、深圳兩個集裝箱大港。 為了更好地執行該倡議,美國海關又于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時倉單預報規則” ,并于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則要求船公司或無船承運人在運往美國的裝箱貨物到達美國目的港24小時前,以電子方式通知美國海關有關每個集裝箱的詳細情況以便海關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發貨人收取預報倉單附加費以轉嫁因此增加的成本,這項措施顯然增加了通過海運集裝箱出口至美國的成本。中方對美國通過上述做法所做的反恐努力表示理解,但對該措施對正常貿易及貿易便利化產生的負面影響表示關注。

  (四)對進口產品征收歧視性稅費

  美國海關對所有海運進口貨物征收港口維護稅,標準為進口貨值的0.125%。一些企業反映這一收費標準與美國海關提供的服務不相稱。

  (五)技術性貿易壁壘

  1、技術性貿易措施概況

  美國的技術標準與法規體系名目繁多且非常分散。美國聯邦政府17個部門和84個獨立機構都有權制定技術法規,美國的州、市等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許多相互差異的技術法規,主要涉及制造業、交通、環保、食品和藥品等。據估算,目前美國各種非官方標準機構達400多個,美國官方制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有5萬多個,各種非官方標準機構、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制定的標準也有5萬多個。美國很少采用國際標準機構制定的標準,有些美國標準甚至與國際標準完全對立。如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還附加了許多其他條件。鑒于這些技術標準與法規體系過于分散和復雜,因此,其管理規定也相應缺乏透明度。

  美國的認證、認可體系也較分散和復雜。目前美國有55種認證體系,尚無統一的質量認證管理機構,政府部門、地方政府機構、民間組織都可以開展質量認證工作。在合格評定程序上,美國普遍采用“第三方評定”的方式,給外國制造商造成不合理的負擔。而且,美國有關部門在審批時還存在著拖延時間的情況,使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外商品的準入增加了成本。

  2、技術法規

  (1)關于牛源性原料的法規

  2004年7月,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提議,凡是含有源自牛的原料的食品和化妝品的制造商和加工商必須建立和保存充分的記錄,以證明其食品和化妝品沒有使用或含有禁用的牛的原料。12月20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發布了《關于牛源性材料在人類食品及化妝品中的使用的最終法規》和《關于對牛源性材料生產、加工或以其他形式含有牛源性材料的人類食品及化妝品保持紀錄的法規》草案。法規草案詳細列出了禁止使用的牛源性材料,并對生產商和加工商提出了使用要求。該法規草案的頒布,對中國生產的含牛源性材料的食品及化妝品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中方對此表示關注。

  (2)美國運輸部擬修訂有關打火機和打火機充氣儲氣罐的運輸法規。擬修

  訂的運輸法規將包括打火機和打火機充氣儲氣罐的定義及審查、檢測、認證和運輸國外信息等要求。中方對此法規的發展和影響表示關注。

  3、技術標準

  銷往美國的通信、廣播設備必須符合美國政府制定的安全標準,輻射(電磁兼容)標準、通信規程標準、互聯標準,并且必須由美國保險商實驗室(UL)等權威機構認可方可在美國市場銷售。 美國在信息和通訊技術領域制定的嚴格標準,使尋求進入美國通訊服務市場的外國公司受阻。

  4、標簽/標識

  美國對食品標簽的要求極為嚴格。1992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就制定和修訂了22個食品標簽法規。在此之后,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又根據食品標簽的發展狀況對標簽法規做了多次修改補充。美國海關對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無論其質量如何,均以違反食品標簽法規為由自動扣留,中方對此要求的合理性表示高度重視。

  (六)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美國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中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通報最多的國家,2004年,WTO共收到SPS通報908件,其中美國就有267件。

  (1)食品檢驗檢疫

  2003年12月12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企業注冊法規》和《進口食品提前通報法規》生效。按照上述法規,美國本土和對美出口的外國食品及飼料的生產、加工、包裝、倉儲等企業必須在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登記注冊,并要求進口食品及飼料到達前5日用電子方式接受并確認申報相關的信息。未登記注冊的外國食品及飼料將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 根據該法規的規定,國外企業在注冊時,必須經由美國代理人,且必須向代理人支付數千美元不等的代理費用。中方認為,美國的檢驗檢疫程序過于復雜,檢驗檢疫標準缺乏科學依據。檢驗檢疫的過度使用乃至歧視性做法增加了農產品進口的成本,延長進口通關時間,限制了正常進口,違背了WTO《SPS協定》第5.4條“應考慮將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的原則。 中方希望美方在符合WTO《SPS協定》的前提下合理實施相關檢驗措施,并對美方措施對正常貿易產生的不利影響表示高度關注。

  (2)盆景問題

  2004年1月美國動植物檢疫局單方面發布了《關于進口中國介質盆景的最終法案》,并向WTO通報。該法規要求中國介質盆景植物移植前后都只能種在介質中,不允許接觸土壤,且出口前2年必須種植在網室中。該法規嚴重違背了介質盆景生產的實際情況,沒有商業操作可能性,同時也與1997年中美簽署的《中國介質盆景輸美議定書》不相符合。中國盆景無法實現向美國出口,中方對美方制定這種嚴格檢疫措施表示遺憾,要求美方修改該法令。

  (3)關于鴨梨輸美問題

  2003年底,美方以在中國鴨梨上檢出所謂的梨黑斑病新種為由,暫停進口中國鴨梨,給中美鴨梨貿易商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中方采取積極態度與美方開展密切合作,進行了以下研究: ①關于梨黑斑病種類鑒定問題。中方專家認為梨黑斑病菌并不存在新種,在空氣中廣泛存在,美國也有分布,且屬于產后儲藏期的質量病害,對鴨梨生產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②關于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降低梨黑斑病發病率問題。雙方專家的合作研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得出了降低梨黑斑病率的有效措施。

  美方采取措施暫停進口中國鴨梨,沒有充分科學依據;美方不顧雙方專家合作研究結果,采取零風險措施,繼續暫停進口中國鴨梨。中方對美方不以科學為依據,利用技術壁壘限制貿易表示不滿,要求美方改變錯誤做法,恢復進口中國鴨梨。

  (七)貿易救濟措施

  美國利用反傾銷、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中國出口產品實施限制。自1980年至2004底,美國累計對中國產品共發起110起反傾銷調查,19起保障措施調查(包括5起特定產品保障措施調查和12起紡織品特保措施調查)。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統計資料,美國針對中國的出口產品,從1980年起延續到2004年底仍舊生效并在實施中的反傾銷令共達到59起。2004年美國對中國新發起6起反傾銷調查,針對中國發起12起紡織品特保措施調查。 美國不僅在其反傾銷立法中存在著一系列歧視中國產品的不公平規定,而且,在反傾銷調查的實踐中也存在大量不公正做法,這些均對中國對美出口造成了重大貿易障礙。

  1、美國對中國產品反傾銷調查中存在的問題

  (1)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

  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四分章《反傾銷反補貼稅》第1677條(18)是關于非市場經濟的具體規定,其中(18)(B)提出了判斷市場經濟的下列六項標準:外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可兌換程度;勞資雙方通過談判決定工資的自由程度;該國允許外資設立合資企業或其他投資的程度;政府擁有或控制生產資料的程度;政府控制資源配置、企業價格和企業產出決定的程度;主管當局認為適當的其他因素。盡管中國已經加入WTO,多年來在市場經濟建設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美國政府一直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拒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

  2004年6月,美國商務部首次就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舉行了公開聽證會。來自美國鋼鐵、木制家具、炊具、紙業以及制造業等不同協會和企業的代表在聽證會上作了發言,大多數人雖然承認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成果,但仍然認為中國離市場經濟國家還存在距離。美政府官員仍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若不在人民幣自由兌換、勞工標準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美政府將不會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為推動這一問題早日解決,中美商貿聯委會框架下的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工作組已經成立,并于2004年7月召開了工作組第一次會議。 由于美國政府的上述立場,在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政府使用替代國價格來確定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將我正常的產品價格判定為傾銷價格,使我國出口企業蒙受嚴重損失。

  (2)“市場導向行業”和替代國問題

 、佟笆袌鰧蛐袠I”問題 根據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反傾銷調查中,如果應訴企業能夠證明其行業符合“市場導向行業”標準,則美國反傾銷調查部門在確定其生產成本、計算傾銷幅度時,可以使用該企業或產業自身的產品成本數據,而不采用“替代國”做法。為此,美國商務部制定了“市場導向行業”的三項驗證標準,即:政府沒有介入被調查產品的定價或產量的確定;產品的生產企業應主要為私有或集體所有;所有重要投入,不論是物質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投入)或是非物質的(如勞動力和管理費用),都須以市場決定的價格購入。但是,盡管中國企業在多起反傾銷調查中積極提供其符合“市場導向行業”的證據,美國反傾銷調查部門始終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予中國企業“市場導向行業”地位,堅持使用不合理的替代國方法來確定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迄今,還沒有一個中國應訴方申請到“市場導向行業”。

  在彩電反傾銷一案中,某中國應訴公司兩次代表中國彩電業申請“市場導向行業”地位。該公司已經向美商務部提供有效證明, 證明該公司為股份制上市公司,不受國家控制也不享受國家的任何補貼,其他中國企業的產、供、銷也完全按照市場經濟模式運作。但美國商務部仍然不顧中方企業的合理要求,拒絕了中國有關企業提出的市場導向行業申請。 在家具反傾銷一案中,中國輕工產品進出口商會和家具協會代表中國家具行業申請“市場導向行業”地位,同時向美商務部遞交了一份300多頁的材料,詳實地證明了中國家具行業完全符合美法律中關于“市場導向行業”的三條標準。然而,美商務部卻以申請材料提交過晚,調查機關沒有足夠時間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為由,拒絕啟動對家具企業市場導向行業的調查程序。 美國的上述做法無視中國市場建設取得的成就,未能客觀地對待中國產品在原材料和勞動力等方面的成本優勢,導致了其裁定的傾銷幅度不合理地偏高,嚴重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理利益。中方希望美方盡快糾正上述歧視做法。

  ② 替代國問題

  美國商務部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通常采用替代國數據來計算正常價值,以此來確定傾銷幅度。所選擇的替代國應盡可能符合兩個標準: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是該調查產品的重要生產商。實踐中美國商務部通常以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斯里蘭卡和菲律賓為替代國候選國,并且經常因為印度的相關信息比較容易獲得而最終選取印度作為替代國。2004年美國商務部做出裁決的7起案件全部采用印度作為替代國。然而印度的一些產業與中國的同類產業的實際情況并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采用印度作為替代國,將必然導致對中國企業十分不公的結果。例如在2003年5月立案的彩電反傾銷調查中,印度被選為中國產品的替代國。然而,印度的彩電業還處于壟斷時期,生產規模小,成本昂貴。而中國彩電業行業已經消除了政府干預,企業完全自主生產、自由競爭,整個生產、銷售過程均為市場化。因此,采用印度的標準來衡量我國彩電業,自然會得出我國彩電“非正常低價”的錯誤結論。同樣,在2003年底立案的臥室家具反傾銷調查中,中國涉案家具企業99%以上是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市場化程度非常高,而印度的家具行業非常落后,人力成本很高,采用印度標準計算出來的價值肯定比中國產品實際的正常價值要高得多。

  中方認為,在今后的案件中,在中國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不應一味地適用所謂的印度標準,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用合理的替代國標準確定替代國,合理地計算出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

  ③ 生產要素和替代國價格的選取問題

  美國商務部主要采用替代國生產要素法來確定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正常價值,在使用生產要素法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時,應當采用替代國廣泛適用的生產要素價格。然而這些規定給予美國商務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美國商務部在實踐中有濫用自由裁量權之嫌,采用對中國企業極為不公的價格要素來確定產品的正常價值。例如,在2004年12月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輸美冷凍及罐裝暖水蝦的反傾銷調查終裁中,美國商務部選取替代國價值時,堅持采用一家公司所有蝦產品的平均“單一價格”來計算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這種采用一家公司而非一個行業的平均價格計算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的做法,不僅不具有最低限度的代表性,而且有時選取的替代價格不在調查期限之內,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在2003年5月立案的彩電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采用不在調查期間的2001年的工資率,在電力價格方面,美國商務部以印度計劃委員會政府能源處公布的數據并未反映該國的實際消費價格為由拒絕使用印度的價格,而采用來源不明的國際能源機構的統計報告。美國商務部隨心所欲地選擇替代國價格的方法人為地提高了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最終導致對中國生產商不利的結果。美國的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美國反傾銷法的有關“準確、公平”的原則,而且也嚴重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中方對此表示高度關注。

 、 替代國生產商利潤率的計算問題

  在以替代國方法計算被調查產品正常價值情況下,如替代國存在多家同類產品生產商,且有的贏利有的虧損,則美國商務部一般將虧損生產商的利潤計為零,再將所有生產商的利潤率相加后除以生產商數量,以所得平均值作為替代國利潤率。但是,2004年在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中,美國商務部仍在沒有充足理由支持,而且沒有提前通知應訴企業的情況下,在計算替代國生產商的利潤率時,將該替代國的虧損企業忽略不計;同時,在計算替代國生產商間接管理費用以及銷售、管理和其他費用時,卻又計入虧損企業的相應數據,致使替代利潤率被人為提高。這種前后不一致的計算方法使得中國企業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中方對此繼續表示關注。

  (3)分別稅率問題

  同美國商務部過去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采用一個全國統一的稅率相比,目前實施的分別稅率政策使我應訴企業有可能獲得較低的單獨稅率或者加權平均稅率。但是,在實踐中,美國商務部經常以中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不夠充分為理由,在程序審查上就拒絕了中國出口商關于單獨稅率的申請。2004年7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暖水蝦反傾銷案做出了初裁,以中方沒有提供充分的信息為由,裁決拒絕給予32家中國企業加權平均稅率,對大部分中國企業征收高達98.34%的反傾銷稅率。事實上,美國現行法律對企業申請信息是否充分并沒有規定明確的審查標準,美國商務部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結果,美國商務部在針對中國企業的反傾銷案件中,雖然無法從法律和事實上證明中國政府干預應訴企業的經營活動,但卻一直利用程序上的理由,以中方提供的信息不足等為由拒絕對中國企業進行實質內容的審查,導致不少涉案企業最終適用統一的高稅率,蒙受巨大損失。

  此外,目前美國商務部正在考慮調整給予中國企業單獨稅率的政策,要求相關利益方就此提出書面評論意見。同時在家具和暖水蝦反傾銷案中,美方明顯加嚴了分別稅率資格的審批程序,并以各種程序上的理由拒絕給我國大批應訴企業分別稅率待遇。美國政府這些政策的更改將限制來自中國和其他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獲得分別稅率的能力,尤為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有針對中國提高分別稅率標準的趨勢,增加中國企業獲得分別稅率實體上的困難。 中國政府和相關商會向美商務部提交了多份評論意見,敦促美國政府不要在此問題上對中國企業設置障礙。

  (4)歸零方法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裁定傾銷幅度時,使用了歸零方法。中國企業在2004年美國木制臥室家具反傾銷案中,已就傾銷幅度的計算方法向美國商務部提出了異議。但美國政府無視出口企業對美國進行的無傾銷銷售,仍繼續采用該方法計算傾銷幅度。美方的這一計算方法已經被WTO裁決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中方認為,美方的做法損害了中國企業在WTO《反傾銷協定》下的權利,美方應該盡快糾正這種錯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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