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一期美國財星雜志報道,美國企業高層主管坐領高薪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包括德拉瓦大學企業監督中心主任艾利森、紐約執業律師巴赫德以及知名的法律專家柯普斯都認為,企業高層主管的薪資已經高到離譜的地步。
約莫十年前,當時代華納公司首席執行官羅斯的薪資報酬高達7,500萬美元時,社會公眾無不大吃一驚,不料近年首席執行官的行情還以三級跳方式,膨脹到九位數,遠超乎一般人的想象。
過去五年,美國薪資最高的首席執行官分別為華德迪士尼公司的艾斯納、Cedant公司的席佛曼、戴爾[微博]計算機公司的戴爾、組合國際計算機公司的王嘉廉和蘋果的喬布斯,五人薪資總計為14億美元,平均每人獲得2.74億美元。這五位首席執行官錢雖然領得多,公司業績卻很差,只有戴爾計算機例外。
股票期權是造成企業首席執行官薪資居高不下的主因,自美國國會在1950年通過企業營收法,明確規定股票期權可作為薪資的一部分后,企業首席執行官的收入就開始不斷膨脹,加上財稅機關同意企業把股票選擇權列入財務報告,等于變相鼓勵企業多給予主管股票期權。
更糟的是,有權決定首席執行官薪資的企業董事會,根本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導致首席執行官的薪資猶如脫韁野馬一般,完全失去控制。(阿定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