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中國軟科學獎評選過程的公正、公平,進而保證評選結果符合該獎設立的目的,特制訂本規范。
一、評委承諾嚴格按照該獎評選辦法行使推薦、評選、公布的權利;
二、評委承諾在候選項目推薦環節嚴格履行如下回避及保密義務:
1、評委本人參與的項目不在評選之列;
2、評委法定直系親屬及直接指導的學生參與的項目,涉及評委必須向評委會事前說明,未履行說明義務的項目自行喪失參評資格;
3、評委向擬推薦項目了解情況、索取資料,必須交基金會秘書處辦理;
4. 任何參評項目的當事人,凡就參評事宜與評委直接接觸的,其項目自行喪失參評資格;
5、評委擬推薦項目不得向除基金會秘書處外的一切機構和個人透露相關信息。
三、評委承諾在候選項目評選環節嚴格履行如下回避及保密義務:
1、已履行事前說明義務、納入評選范圍的項目,涉及評委有投票回避義務;
2、除評委會依該獎評選辦法進行的評審程序外,評委承諾相互之間不進行其他形式的參評項目意見征集;
3、凡就評選事宜與評委直接接觸的項目自行喪失評選資格;
4、評委有對評選過程保密的義務。
四、 評選結果公布:
1、該獎評選結果由評委會依程序在指定時間對外發布,在此之前,評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結果及相關信息;
2、結果公布后,評委就此接受媒體采訪或以其他形式對結果發表言論,皆需經評委會同意。
五、
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評委在評選全過程的言行接受評委會監督,評委是否有言行違反本規范,由評委會認定;
2、前述共四條十一款規范,凡經認定違反一款一次者,由評委會給予書面警告;凡經認定違反兩款或一款兩次者,取消評委資格。
六、本規范適用于該獎所有受聘評委。本規范適用于該獎評選過程的各環節。本規范由該獎評委會負責解釋。
七、所有評委在同意擔當評委之時,都需在此規范文本上簽名,以示鄭重承諾;有評委簽名的規范文本將通過包括新聞媒體在內的渠道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八、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軟科學獎評委會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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