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014綠公司年會”于4月20日-22日在廣西南寧舉行。上圖為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教授錢穎一。
以下是文字實錄:
錢穎一:
我講的是題目是“法制的決定性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這句話,是對中國經濟改革35年以來的爭論、探索和實踐的一個總結、提煉和升華,也是對未來中國經濟發展更高期待,提供了一個根基、平臺和跳板。這也是全人類探索經濟運行機制一百年來最終達成一個共識,一個世紀以來,不僅在中國,在全世界范圍內,不僅1/3人口國家曾經實施了計劃經濟,即使在其他沒有實施計劃經濟的國家中,包括發展中經濟體和發達經濟體,也都或多或少地走上了政府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或者政府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主導作用的模式。這是因為在一百年前,人們從市場缺陷和問題中,引發對非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到主導作用的強烈向往和追求,希望他們能帶來經濟效率更高、社會公平更好的未來。
20世紀的這個思想對教育程度高的知識分子和對生活貧困的勞苦大眾具有同樣的吸引力。Speaker,一百年來實踐,無論在中國還是其他計劃經濟中國家,無論計劃經濟趕超還是發達國家,人們最終看到帶來的設想和愿望帶來相反結果,今天獲得這樣共識,至少目前人類還沒有找到比市場起到決定性作用更好運行模式,這是一百年前更好的。所以大家認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前提條件法制決定性作用,市場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
從全球經驗實施來看,雖然高增長速度經濟,不一定發生在法制經濟中,雖然低收入水平經濟不一定都是法制經濟,但是高收入水平、發達、現代經濟都是法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這也是過去一百年來的實踐說明的。不僅是早期的發達經濟還是新興的發達國家都是如此,這些經驗事實也是我們比過去聰明的地方,這不是偶然的事實,制度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市場是不能自我持續的,必須要有制度支撐,這些制度是什么呢?人類至今的探索發現,法制是對市場有效的,并且幾乎是唯一有效的制度支撐,這一判斷,正在成為另一個共識。
法制在市場經濟中起到雙向作用,一方面經濟人、消費者、生產者、投資者的自我約束能力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外在的共同認可的規則,即法律約束,產權安全性,要防止其他經濟人的侵權,合同的執行也需要法律的保障,經濟環境的安寧需要秩序的維持,競爭的市場也必須要有法律的保護,我們說的建立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沒有法制是不可能的。統一的市場就不是分割的市場、地方保護的市場,開放的市場就不是封閉的市場,競爭的市場就不是壟斷的市場,有序的市場就不混亂的市場,維護所有這些都只有在法制基礎上才能實現。
另外一方面,在現代社會,政府對經濟的行政干預,同樣是使市場起到決定性作用的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一種障礙,特別是在計劃經濟走過來的當今中國,如何在制度上防止政府的任意行政干預,現在提出的建立政府權力清單,并且逐步縮小其范圍是一個正確途徑,政府所有權力在清單上列出,除此之外的事項,由企業、家庭、市場決定,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同一性質的,限制政府行政權力,其他歸于市場,這樣制度規則只有在法的規則下才能實現。
因此,法制既是約束經濟人,又是約束政府。法制下市場起到決定作用時,標志性就是政府與企業,必須保持距離型,只有在企業與政府都在法律之下,才能談得上保持距離。如果政府在法律之上,企業在法律之下,只有兩種結果,要么企業遠離政府,要么企業親近政府,兩者都不是保持距離型,前者企業對政府躲避并不容易,后者則帶來巨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除了市場起到決定作用之外,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也需要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維護市場秩序,需要靠法律約束,糾正市場失靈需要適度監管,提供公共產品服務要依法征稅,維持宏觀穩定,要靠可預測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促進社會公正更要靠公正的法律程序,所有這些都離不開法制。
建設法制基礎市場經濟,發揮法制的決定性作用,需要關注下面三個方面:
第一是思想的力量,既體現在正能量,也體現在負力量,正確的思想帶來巨大德政能量,錯誤的思想帶來巨大的負力量,中國古代法學思想代表法律,核心思想用法律來統治,我們長期受這個思想影響,但是這不是我們今天說的法制,我們今天說的法制理念、法制觀念,雖然也強調法律,但是核心思想是法律的規則。它的意思是說,所有的社會成員,包括個人、家庭、企業、政府等等,都要在統一的法律規則之下,沒有人和組織可以超越這個規則,政府也不能超越這個規則。因此,法制不是指政府用法律工具治理國家、治理經濟,法制是所有社會成員包括政府共同遵守的游戲規則、市場規則。
因此,要理解現代法制觀念的精髓就要破除我們的傳統思想中法律是政府工具的觀念,法律的政府工具論是法制建設的一個思想障礙。
第二是制度的保障,特別是制度設計合理性,法制是一個大概念,具體落實必須要有精致的制度安排,比如為了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地方法院、檢察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管轄制度十分有必要,這其中的制度設計道理,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管轄權完全重合,在現有的體制之下,司法很難不受行政權力干擾,法律無法約束政府的權力。再比如中國是一個大國,地方保護主義的傾向非常自然,異地審判是政策,根本有效制度設計應該是雙層司法體制,即中央司法問題歸中央,地方的司法問題歸地方。比如一個省生產的汽車不能在另外一個省上牌照就是中央問題,因為它妨礙了統一大市場,這與問題大小無關。只與問題性質有關,國家統一思想形成取決于這種制度安排。
第三,企業家的推動,市場經濟是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生存的土壤,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是市場經濟的積極推動者,在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上,目前的主要問題仍然是限制企業的法律太多,約束政府的法律太少,企業家們都明白,在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在政府官員與企業家的關系中,企業家是弱勢的,在錢權交易中,更多情況是迫不得已的,所以從保護自身的利益出發,企業家應該積極推動市場的法制建設。但是,我認為在更高的層次上,企業家應該積極推動法制建設,讓市場起到決定性作用,并把它作為企業家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從80年代開始,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在變化,從開始時的管理問題到后來的產權問題,再到今天的法制問題。這是時代的進步。
中國企業家俱樂部、中國綠公司年會,多年來堅守企業家個人的道德操守,堅守企業的倫理是非,并且從事各種慈善公益活動,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不過推動中國的法制建設,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企業家也責無旁貸,應該把它作為企業家社會責任中的重要部分,也更應該是中國企業家俱樂部、中國綠公司年會的社會責任之一。
最后,以上關于法制決定性作用的話都是圍繞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而談,因為這是我們當前關注的焦點,然而法制的意義絕不僅限于經濟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比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更深刻的一句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推進這個現代化方面,我相信法制也占據核心位置。不過在這個問題上,僅僅靠經濟學家的知識就不夠了,還更需要法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等多方面專家學者的智慧。不過我相信如果市場真正起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法制開始發揮決定性的作用,那么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會大有希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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