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調查程序設計
(一)確定參加調查企業主體條件
1. 參加調查企業必須為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并經營三年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或企業集團,近三年累計利潤未出現虧損,并未出現因違反中國法律而受處罰的重大經營過失;
2. 不分企業所有制,民營、國有、外資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均可參選。
3. 參加調查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有明確的認識,并以實踐行動一貫履行之,這些行為應符合如下特征:
A. 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企業的發展愿景、戰略規劃中居于重要地位,有明確的表述;并內化為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實際活動,有具體的行動方案;
B. 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并在時間上長期持續,而不是出于法律等外部因素的強制;
C. 產生了實際的效果和影響力,并能提交相關記錄和實據。
(二)調查程序
1.調查啟動:
自第一次新聞發布會起,通過各類媒體宣布調查活動開始,發布詳細的調查介紹、調查程序、評分標準,并提供熱線咨詢電話和企業信息表格網站下載支持,以獲取信息反饋。企業參加調查采取三種形式,務求優秀企業的廣泛參與,以提高調查的科學性與可信度:
①企業自愿報名參與調查。
②調查組委會利用數據庫資源,通過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企業直接發出企業信息調查表。
③由具有更多專業知識的相關人士,如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專業人士、記者、非政府組織成員和部分政府官員等發出推薦可參與調查企業,并歡迎各界提供可參選企業名單。
2.信息采集:
調查委員會向參與調查企業發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表》,該調查表系根據北京大學民營經濟研究院科研成果《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評價體系與標準》制成。企業需按要求填寫、提交該信息表并保證其真實性,并按期返回調查表。
3.第一輪調查結果排序:
調查委員會根據回收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表》,建立企業信息庫。經對調查表進行數據分析,排出在調查中居于前100位的企業名單。
4.第二輪調查結果排序:
由專業民調機構對在居于前100位的企業進行社會公眾滿意度調查,根據該輪調查結果,排出居于前50位的企業名單。
5.第三輪調查結果排序:
通過媒體等各種公開渠道公示第二輪調查結果排序,接受社會公眾投票;同時由專家委員會對第二輪調查結果排序中分別企業進行評議。
6.最終排序結果公布:
根據公眾投票及專家委員會評議結果,最終產生“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前20位企業排名及七個企業單項獎、兩個企業家個人獎項,結果將在調查發布會上現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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