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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滬職工月繳上限1034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3:28 新聞晚報
晚報訊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布《關于調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新規定,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但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938元提高到1034元。 本市公積金月繳存額基本上每年調整一次,新繳存標準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昨日發布的通知稱,從今年7月1日起,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由200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6年月平均工資。在7月1日之前,上海普通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938元,是2005年上海職工月平均工資。7月1日后,將按2006年的上海職工月平均工資1034元執行。參加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的個人繳存者,其月繳存額上限也由從去年的1610元上調164元至1774元。 對繳存額下限,通知規定,2007年度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確定為106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的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也按照此標準執行。 盡管上限提高,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200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實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數)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工資收入的月份,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實際發放工資收入的月份,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作者: □記者錢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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