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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岡公積金中心1700萬國債流失 被券商抵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1:44 華夏時報
公積金中心1700萬國債流失,巨額資金被資不抵債的證券公司抵押,該案將引起法律與行業政策間的激烈碰撞 1700多萬元的國債竟然從賬面上消失了,這種事情擱在誰身上,神經都會崩潰。丟失了巨額國債的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到了不能再忍的地步,用管理中心主任夏煥超的話說,刀已經架在脖子上了。 上周五,夏煥超又給黃岡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打電話,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自從4月16日遞交起訴書以來,這幾乎是他每天必做的功課。當天他得到的答復依舊是:在準備中。 追討1766.9萬元,是這起訴訟的請求。這些錢原本來自住房公積金賬戶,說得更清楚一點,這是老百姓的錢。 恐懼:巨額國債不翼而飛 黃岡市西湖一路和寶塔路交界處,有一棟白色的建筑,這是華泰證券黃岡營業部所在地。在過去的5年里,這里已經換了3次門牌。最開始是三峽證券,而后是亞洲證券,現在是華泰證券。 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通過亞洲證券于2003年4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開辦了賬號為B880903333的證券賬戶,同時在亞洲證券黃岡營業部辦理了開戶手續。 從2004年4月6日起,公積金管理中心先后買入010303國債10000手共計1000萬元。2004年9月15日,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在證券營業部存入700萬元,從國債一級市場購買700萬元的010405國債共7399手。 華泰證券接手這個營業部是在2005年4月29日,當時中國證監會一紙命令關閉了亞洲證券,并指定由華泰證券接管。 “當時清算組把所有的業務都凍結了,我們在5月11日進行了查詢,證券賬戶上的國債都在。”夏煥超回憶說。可到了5月24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接到亞洲證券清算組的通知,他們證券賬戶上的10000手010303國債和7399手010405國債已經被劃走了。 稍后,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是,亞洲證券曾將他們持有的國債向結算公司以國債回購的方式作了抵押,而結算公司在凍結期內將這批國債直接劃到自己名下。 無奈:奔走兩年顆粒無收 就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得知國債被劃走的同一天,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出證監罰字[2005]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稱,亞洲證券自其前身原三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以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挪用客戶債券的行為,且數額巨大,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亞洲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其關閉。 亞洲證券所違反的第七十三條條款是:“在證券交易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第三項“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違反的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款是:“未經客戶的委托,買賣、挪用、出借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將客戶的證券用于質押的,或者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持有的國債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被券商私下用于抵押,又突然從賬戶上蒸發。驚愕之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始尋求解決辦法。 “我們先是去函華泰證券和亞洲證券托管組,要求予以解凍,但沒有得到批準。”此后,他們不得不按照清算組的通知,向清算組申報了債權,希望在清算過程中能夠把這筆錢弄回來。 黃岡是個老區,經濟不發達,近兩千萬的巨款容不得絲毫閃失,然而,他們得到的消息越來越壞。 “到后來,媒體開始披露亞洲證券的一系列劣跡,傳言其有20億元的資金窟窿,實際上亞洲證券已經資不抵債。” “如果通過清算組清算債權,這筆錢收回來的難度相當大。另外一個問題是,這些國債我們并沒有授權亞洲證券用來質押,也沒有借給他,本身不是什么債務關系。” 在經歷近兩年的奔走后,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弄回一分錢,最后他們下定決心,通過法律尋求救濟。 訴請:誰的過失誰來買單 湖北省中和信律師事務所曹亦農律師和周群策律師擔任了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在研究完案情后,他們認為,千萬國債不是蒸發掉了,而是被侵占了。 曹亦農的觀點是,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持有的國債,是亞洲證券黃岡營業部非法質押登記給結算公司的,結算公司接受了非法質押,并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國債非法轉移過戶。亞洲證券與結算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產所有權,屬共同侵權主體,應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7年4月16日,公積金管理中心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華泰證券黃岡營業部、華泰證券、結算公司為被告,請求判令被告華泰證券黃岡營業部歸還和賠償國債共計1766.9萬元,請求判令華泰證券、結算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認為,依據證券法、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可以認定以下事實:華泰證券接受了亞洲證券黃岡營業部的全部資產和客戶業務,在此基礎上成立了華泰證券黃岡營業部,該營業部作為原告的證券直接開戶和交易機構,理應對原告的國債資產安全負責,但華泰證券營業部沒有盡到義務,因此應對原告的國債損失承擔責任;華泰營業部是華泰證券的分支機構,華泰證券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被告結算公司作為法定的專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有妥善保管投資者證券的義務,本案中,結算公司明知亞洲證券無權處分該兩筆國債,仍給予回購登記,且未經原告同意將該兩筆國債擅自劃轉予以凍結,侵犯了原告的資產權益。 曹亦農說,誰的過失誰來買單,最起碼不能讓無辜的老百姓買單,本案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并沒有過錯,如果讓無過錯者去承擔損失,顯然有失公平。 預測:法律對決行業政策 由于涉及大量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問題,這起訴訟的有關各方都極為謹慎。記者采訪了幾位業內人士,他們共同的要求是,不得透露他們的姓名。 有業內人士稱,這起訴訟的背景是證監會對券商的大力整頓。券商違規操作問題由來已久,到2003年,證監會開始“券商綜合治理”,矛頭指向讓大家深惡痛絕的3種行為———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挪用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挪用客戶托管的債券。這項活動到2005年達到高潮,全國近1/3的證券公司在整頓中被停業或托管。 中國證監會的初衷無可厚非,是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成長,然而這么多的券商因為行政命令突然“休克”,其遺留問題之多可想而知。在整頓中,屬個人委托理財部分的遺留問題,政府的態度比較明確,由國家掏錢彌補損失,而對法人理財部分的遺留問題卻一直沒有明確意見。黃岡市的這起訴訟就是政策懸而未決的產物。 業內人士分析:“國家沒有明確意見,是因為這類虧空數目巨大,估計不會低于60億元!如果國家以行政命令來填補虧空,券商肯定不會放過國家買單的機會,有可能拼命報虧損金額。而通過法院審查,厘清來龍去脈,確定法律責任,倒是為解決這類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 對于訴訟中被告方的立場,業內人士估計,被告三方會以自己的行為符合行業政策、符合證監會有關規定為由來展開答辯。“這將是一場標本性的官司,法律和行業政策會產生激烈的碰撞。” 記者在發稿前獲悉,結算公司在接到起訴書后,向黃岡中院提出了管轄異議,但法院予以駁回。結算公司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管轄異議,目前尚未有回復。開庭時間還沒有確定。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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