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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費調價前須經成本監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23:44 北京商報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基本醫療收費等實施政府定價14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在調價前必須進行成本監審。經營者提供虛假成本資料將被記入誠信檔案。 北京市發改委昨日下發了《北京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確定了14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包括食鹽、燃氣、供熱、供水、城市軌道客運、基本醫療診療費等。 凡列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都要開展成本監審,否則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制定或調整價格。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實行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相結合。定調價監審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實施的成本監審。定期監審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商品和服務成本按照一定的年度間隔時限實施經常性的成本監審。 在成本監審中,如果經營者違反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提交成本資料的,將被通報批評。如果經營者提供虛假成本資料的,將不予實施成本監審或者中止實施當次成本監審,同時記入經營者成本監審誠信檔案。 14類受監審的商品和服務 □食鹽 □燃氣 □供熱 □水利工程供水、城市及排水 □城市軌道客運、公交電、汽車客運 □普通出租小轎車客運 □高速公路通行費 □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網絡工程費、移址開通費、暫停恢復費 □基本醫療診療費、掛號費、床位費和手術費 □列入聽證目錄的游覽參觀點門票、月票 □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公辦教育收費 □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環衛垃圾處理 □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 □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小區物業管理服務 趙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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