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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1:34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6月12日電 (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決定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尚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必須在2007年6月底前開征。并要求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考核制度,將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納入生態省建設和節能減排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12日印發的《關于積極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我省環境保護意見》指出,各地要全面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按照補償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污管網的運行維護成本,并有合理投資回報的原則核定。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到2007年底,污水處理費平均征收標準調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經濟發達地區要在現有基礎上,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到2007年底,污水處理費平均征收標準不低于每立方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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