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統計,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由過去的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占主體,逐漸轉為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占主要份額。
據中國稅務報報道,去年,在我國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來自工薪所得占42.8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占28.7%,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占20.12%。這三個項目的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91.68%。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分析,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經濟活動的改變和稅收政策的調整以及稅收征管加強的結果。首先是1999年11月1日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使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收入大增,比重加大。開征當年的頭兩個月,全國就征收儲蓄利息所得稅8208萬元。
今年1月~5月,累計征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11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75.6%。其次,近年來,我國個人投資的數額和收益都逐漸增長。各地稅務機關加強了對集資利息、股票股權分紅的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使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一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收入項目。第三,公務員的工資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經過幾次調整,有了較大增長。此外,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等措施,也對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的變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