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 3月2日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承辦的“開放式基金”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全國人大財經委《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微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陳淮[微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張文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謝平等發言。
王連洲首先簡單肯定了幾年來基金業的發展,同時也指出當前有關基金存在的問題。他坦言,《投資基金法》起草過程中以及最近的幾次修改中存在著很多變數,離出臺還有個漫長的過程,對遇到的問題正在積極協調。他透露昨天人大常委會通過審議《投資基金法》的計劃,并在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一次審議。順利的話,12月份可通過審議,但期間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時間很可能還要推遲。同時在制定基金法過程中采納了眾多國際基金專家提出的意見。在制定過程《投資基金法》中主要遇到三大問題:
1、《投資基金法》是統一立法還是分別立法,是只涉及證券投資基金,還是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方面的投資基金。按國外的流行做法,一般投資基金立法只涉及到證券投資基金,但國家計劃委員會等很多部門呼吁:基金的立法必須考慮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多方面的因素。目前采用統一立法幾乎形成共識。
2、《投資基金法》如何規范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按什么組織形式來管理基金。我們現在采用的只是契約型基金。而國外大部分國家均采用公司型基金。未來的基金發展趨勢仍將是采用公司型基金。因此,立法時應必須給公司型基金留一個發展空間,但目前國內主要還是契約型基金,如何規范這兩種基金,立法還存在一些技術上的困難。
3、《投資基金法》如何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對可能存在的違規操作,怎么防范,怎么依法處理?還有待進一步的確定。《投資基金法》對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有很大的突破,允許采用獨立董事制度。
當然開放式基金推出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1、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對整個證券市場無疑是個利好的消息,證券市場的資金量會因此而大量的增加。開放式基金使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溝通更為密切,并促進兩者的聯系與溝通。
2、開放式基金的推出能樹立和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3、開放式基金對基金管理人提出更高要求,將促使基金管理人提高其管理水平。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基金違規操作的現象會大大減少。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對監管會會提出新的要求,對立法會提出新的要求。
正是因為有這些影響,開放式基金的投資運作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留下足夠的現金支付,選擇流通性強的股票,保持充分流動性資金資產。
二、要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相結合。既要注重遠期利益的增長。也要注意當前利益的增長。
三、大量資金將轉入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規模迅速膨脹,產生規模效應。有可能對基金管理公司產生撞擊。基金管理者務必把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相結合,即可以分散風險也可以保持相當穩定的贏利性。
四、內部防范風險控制要加強,建立有生力、有活力的高效運做機制。即防范風險機制要完善。
五、基金管理人要在未來的基金市場上取勝,要進行搜集人才,人才培養。更要注意人才品德的修養,爭取才德兼備。
六、做為基金管理人,在社會上要樹立品牌和信譽。要發展壯大基金,要培養營銷隊伍,建立比較普遍的營銷網絡。
由于種種原因,投資基金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規范操作,甚至違法違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社會上產生了一些不良的影響。
對于諸如規范的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助于提高監管力度?基金管理人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何進一步完善?在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如何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制衡機制,使其權利與義務責任相平衡?基金投資者的權益如何得到最有效的保護?基金投資者受到無辜損害,如何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等,這些都是直接關系到我國投資基金業在今后能否繼續獲得健康發展,特別是加入WTO以后,能否面對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基金競爭的重大發展。而這些問題在過去的投資基金法規或規章中,或者沒有作出足夠有力、具體而明確的相應規定,或者不可能作出足夠有力、具體而明確的相應規定,導致“有法不依”,總的看,投資基金發展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并沒有予以很好的解決。(《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 王連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