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日前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規定,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其《實施細則》中各地執行不一致的條文的補充規定。對于廣大城鎮公有制單位職工來說,它的意義在于擴大了首次購房免征契稅的范圍,即購買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 商品住宅的免征契稅,但不包括高檔商品房。
財政部稅政司的一位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說,去年底,這個規定就已經出臺,不知為何現在才成新聞?1997年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第6條第2款規定: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但在《實施細則》中解釋說,購買單位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的,征稅。這樣一來,如果職工首次購買的是集資房,就出現不知該不該征稅的問題,各地在執行上也不一致。隨著公有住房出售,存量減少,增量房產中有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也有單位從社會上購買的普通商品住宅,因此,有必要制定相應規定。這位人士強調說,免稅的范圍只限于普通公有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高檔商品房。據了解,房屋契稅采用法定稅率,為3%至5%。(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