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按照有關規定,房屋進行交易時,要根據房屋面積大小分別按交易額的2%或4%交付契稅。從明年起,交契稅有了新規定。根據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契稅的征收管理職能由市財政局劃轉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從2001年1月1日起市地稅局將委托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契稅。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代征本市城8區在京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遠郊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轄區內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代征在京外銷商品房、市級開發企業開發的內銷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區縣房地產交易所代征區(縣)級開發企業開發的轄區內的內銷商品房及其他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同時由市房屋土地登記事務所代征在京軍產、保密產等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鄉財政所代征農村地區房屋的單位和個人的稅款。屬于政策規定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則在其房屋(含土地)坐落地的區、縣地方稅務局辦理相應手續。對已繳納的稅款申請退稅的,在其承受的房屋(含土地)坐落地的區、縣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手續。(梁艷 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