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結果顯示,房地產是中國收入最高的行業,甚至超過了金融、IT業。可是,與之不和諧的是,我們經常能在媒體上看到房地產公司老總們的訴苦,曰中國房地產業已進入了微利時代,不約而同地表示利潤在10%左右,并大有像彩電行業一樣大打價格戰的悲壯之情,那么就讓我們分析一下10%這個數字的背后都有些什么樣的文章。
一、地價中的文章
“地價”即開發商獲得土地的成本,往往是開發總成本的20%以上。應該指出的是,地價絕不等同于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是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而獲得的補償,而地價就帶有炒作的成分,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炒地皮”。
一個大型的房地產公司(集團)往往有幾個全資子公司,一個子公司獲得一塊地皮的開發權后,可以將其加價轉讓給另一個子公司,另一個子公司又轉讓給下一個。這樣幾經轉手之后,土地的成本就上去了。當消費者驚嘆于土地開發成本之高,甚至對開發商產生憐憫之情的時候,開發商們正偷著樂呢!
二、開發成本不等同于開發商的實際投入
在開發商們的訪談錄中,我們往往可以看到他們的自述:我們斥資十×億元開發建筑面積為××萬平方米的社區。在他們的邏輯中,一個項目的成本就是他們所講的斥資。這很容易使人產生這十幾億本來就在他們賬上的錯覺。這樣10%的利潤就真實可信了。可是人們哪里敢想,他們的賬上或許只有五千萬元就能運作這十幾億的項目了。
首先,在土地出讓金上,可以說沒有一家房地產公司是一次性全額支付的,都是分若干次支付,甚至有房子賣光了還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就是為什么有的項目遲遲辦不了產權證的原因之一。
其次,在工程招標中,開發商往往讓投標單位同意墊資的條件。據統計,有一半以上的房地產項目要求建筑企業墊資到基礎工程上。另外,抵押貸款也是開發商減少自有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房地產項目往往都是分批開發,當一期竣工后,開發商往往將其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善良的消費者們哪里想到,自己拿一輩子積蓄買來的房子已被抵押出去了。
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計算,按照開發商的理論,他們投入十五億的一個項目,利潤率10%,即一億五千萬,可是他們自有資金的投入或許只有五千萬,利潤率是300%,難道這不能稱為“暴利”嗎!
當然,房地產開發是高風險行業,理所應當有高回報,只要開發商所采用的手段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也就無可厚非。我們只想提醒善良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千萬不要輕信開發商的一面之詞,要千方百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開發商實在有太多的利潤空間可以壓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