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張旭東) 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在京發出2001年第一號消費警示:產品說明書不能只“說”不“明”。
今年7月至11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北京、重慶、浙江、深圳、沈陽、成都等地的消費 者協會聯合開展了4個月的產品說明書評議活動。本次評議報告顯示,藥品、手機、農藥化肥、玩具、化妝品和空調器等產品說明書存在只“說”不“明”等種種問題,對消費者來說,讀這種說不明白的說明書存有很多的安全隱患。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呈上升趨勢。
據介紹,產品說明書領域主要存在著應列內容不全、擅自擴大適用范圍、虛假宣傳、項目五花八門、缺少警示內容、技術用語過多等種種問題。
據調查和專家分析,產生以上問題主要是由于部分生產企業對產品說明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個別生產企業為追求銷量、夸大宣傳自己的產品以及有關的說明書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等原因。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產品說明書真正發揮好作用,中國消費者協會特發出本次警示:提醒消費者加強對各類商品知識的日常學習;選購商品時要認真閱讀說明書;不要購買不按規范要求制作說明書的商品;對進口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提供中文說明書及經銷商名稱、地址,否則應拒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