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央財政將根據建房資金劃轉情況,按下列順序核定撥付購房補貼支出:一、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二、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三、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四、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五、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后的級差補貼。
財政部強調,職工存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的資金,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職工個人不能隨意支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挪用或集中運作購房補貼資金。財政部同時指出,1998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由各單位按月發放購房補貼,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各單位不得再向這部分職工進行住房實物分配或以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向其出售,違反上述政策規定的,應予以糾正。(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