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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6年11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在兩處取得工資等5種情況的納稅人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
·2005年10月2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把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2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03年7月
財政部公布《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報告,建議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時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屆人大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1993年10月31日
八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于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80年9月1日
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建立,同時確定了800元的個稅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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