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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胡雪良 張子瑞 張牧涵
個人和企業經過批準,將能合法從事放貸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一旦條例通過就意味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被打破,“民間借貸陽光化”在國家立法層面得到確認。對此,《市場報》記者近日在中國民間信貸市場最活躍的浙江省進行了相關調查。
《放貸人條例》草案提交到國務院的消息正在市場嗅覺靈敏的“浙商圈”中傳播,一位記者熟悉的“放貸人”打來電話求證:“我太高興了 !我們這個行當終于能見陽光了。有了法律的保障,今后就可以大展身手了。”
經濟的“灰色助推器”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靠著來自田野、出自草根的民營經濟,走上了快速發展的道路。這其中,一直潛伏“水下”的民間信貸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一位大型民營企業集團的董事長告訴《市場報》記者,從他白手起家開始,到發展成長,民間借貸始終是他資金庫中的重要源流。
浙江省發改委副主任劉亭對記者表示,“十五”期間浙江省民間投資數額為13251億元,年均增長率超過全社會增長率,達到32%,占全社會增長投資的55%,這意味每投資100元,其中55元是由民間投資提供的。
同時,400多萬在外創業人員,上萬億元對省外、境外的投資,使浙江成為國內最大的資本輸出地,成了名副其實的“資本蓄水池”。而民間信貸則將蓄水池變成了助推器,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浙江企業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資金鏈危機”,從個別企業開始,很快就蔓延到整個行業,直至行業龍頭企業,無不處于風雨飄搖之境。
“浙江全省200多萬家民企處境微妙,大量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一份由浙江省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外經貿廳、省企業聯合會等部門共同完成的《當前中小企業生存環境亟待改善》的調查報告如此表示。據了解,一些企業因為資金枯竭被逼到墻角,甚至靠借高利貸飲鴆止渴。
“不是缺錢,而是成本太高!”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說,現在企業所說的融資難指的不僅是融不到資,更主要的是融資成本過高。企業就等于是背著貸款在給銀行打工。
據了解,由于信貸資源稀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率也隨之高漲,不少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甚至80%。如果是擔保貸款,還要加上擔保機構2%—3%的擔保費率。比如,渣打銀行2008年7月在杭州推出中小企業無抵押小額貸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中小企業最高能獲得100萬元的貸款。但這項貸款業務每年的利率高達18%—20%。
如此一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如果企業毛利不能超過30%的話,即使銀行放貸,也會連融資成本都消化不了,結果還是只能慢慢等死。
然而,一邊是中小企業融不到資金,難覓生路,另一邊卻是數千億元民間資本靜待深閨,甚至需要通過非法途徑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