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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普遍服務”將獲國家補貼
早報記者 汪蕊
此次郵政法修訂草案還首次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草案規定,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屬于郵政普遍服務。同時,草案明確規定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
“雖然此前有《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對郵政普遍服務有過相同的規定,但是此次由法律予以明確意義重大。”上海市郵政管理局高層認為,“這個規定也意味著,郵政普遍服務是郵政企業的義務而不是權利。”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將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國家建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等。
昨日,業內人士告訴早報記者,政企分開后,中國郵政的郵政普遍服務和競爭性快遞業務EMS經營,如何實現與行內其他企業的公平競爭,一直是業界關心的問題,因為郵政普遍服務可以獲得國家補貼,而EMS不應該獲得。
“在草案之前,郵政的普遍服務和EMS的分業經營沒有法律來完全劃分清晰。”上述人士認為,“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定義和范圍的明確,為普遍服務和EMS的分業經營提供了基礎。”
草案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應把財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草案還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范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并授權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