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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首批小額貸款公司正式公示,有望10月開業;業內人士擔憂其盈利模式
“最近我經常接到電話,要求拿錢給我放貸。”
剛剛過去的一個月,正是杭州一年最熱時,但這絲毫不影響李鳴(化名)的工作興致,對他來說,每天唯一的擔心不是賺進了多少錢,而是借出去了多少錢,能不能悉數收回。
4年前,李鳴在杭州和幾個朋友一起打理房產生意,積累了千萬元原始資金。
兩年前一個偶然機會,別人向他借錢周轉,并隨后給出了30%的年息,嘗到甜頭的他,感到資金生意有“錢途”,毅然改行,涉足民間借貸。
如今他做著“一切和資金有關的生意”,雖不屬于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擔保公司等單位,但卻是“地道”的浙江民間金融“推手”。
一些小企業主動關張回籠資金放貸
李鳴有一套自己賺錢的生意經。
他的上家多為有閑錢的富人,一些“生意難做”的中小企業也是來源之一。
李鳴透露,8月初,就有幾個去年認識的小老板主動關閉了效益不好的企業,將回籠資金轉為放貸。
據《羊城晚報》報道,最新數據顯示,浙江省今年上半年共有2.6萬多家企業關門歇業,略高于往年平均水平。
溫州商會一位人士表示,有些企業并非被動倒閉,只是開門生產利潤很低,索性關門,把錢收回來投到利潤更高的行業。
至于下家,基本都是熟人,這也是浙江“地下錢莊”莊主們的普遍共識,做熟人的生意,風險可控,討債難度不大。
李鳴說他的借款周期一般不會超過3個月,半年以上的“生意”更不會去談。順利放貸的前提是,無論借款方的資信如何、借款周期有多短,必須有資產可以抵押,房產、汽車都可成為有效的抵押品,抵押品的價值要遠大于借款數量。
由于銀根緊縮等原因,民間金融的利率最近連連攀升。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監測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的平均年息在14.124%以上,2月的民間借貸年利率加權平均達17.42%,而目前銀行貸款年利率為7.47%,民間借貸利率超過正規銀行貸款利率兩倍。
民間資本渴望上岸但路途坎坷
兩年多的放貸生活,讓李鳴賺了很多錢,但李鳴卻越來越感覺到不安,他眼中的民間金融,如今已開始變味,最近大量跟進民間金融市場放貸的人,對民間金融的風險幾乎一無所知,不少人一個勁地要求投錢過來,但說起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的具體威力卻顯得十分茫然。
在李鳴看來,現在的民間金融,就好像去年二三月份的股市,一片繁榮,就算看到現在有些知名企業家因資金鏈斷裂還不了錢逃跑,但在巨大利益誘惑下,跟進的民間金融市場放貸人的依然心存僥幸。
李鳴對外工作的“門面”是一家投資公司,記者調查發現,溫州街頭沒有很多大中城市那樣隨處可見的房地產中介,“代辦各類公司成立、貸款、關閉業務”的公司招牌卻滿眼皆是;位于市中心的某大廈,整棟樓80%以上的企業都是擔保公司或投資公司。
在杭州、溫州等地,很多“放貸”者都以擔保公司、咨詢公司、投資公司的名義出現,但大部分公司還是游走在灰色地帶。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擔保機構的出資者或其他個人利用管理和控制擔保機構的便利,以擔保機構為招牌,公開發布貸款墊資、短期資金周轉、增資驗資墊款等消息,業務談妥后再以個人名義進行高息借貸活動,以規避法律風險。
浙江省中小企業局最近的一份文件稱,溫州“少數擔保機構確有偏離擔保主業,違規從事融資業務,影響區域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等問題”。
期待《放貸人條例》盡早出臺
根據溫州市工商局統計,截至2007年,全市已注冊各類擔保機構239家,總注冊資本31億元,其中近兩年注冊的擔保機構占總數的2/3以上,而這個數據,還未將大量不曾注冊的民間金融組織統計在內。
據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溫州流動性資本超過3000億元,每年約以14%的速度遞增。相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民間提供的資金占了民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至40%。
但沒有相關法律保護的行業始終走不了多遠。
李鳴希望《放貸人條例》能夠盡早出臺。“我一直希望有一個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哪怕利息低點,也無所謂,重要的是保證資金的安全,最起碼出現呆賬了我們也能去打官司。”
新中國第一個私人錢莊———“方興錢莊”的開辦者、溫州方興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方培林對《放貸人條例》的推出更為企盼。“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將是規范民間借貸的創舉。”從1984年到1989年停業,方興錢莊曾堅持了5年。
在方培林看來,《放貸人條例》對放貸人主體的要求核心在三個方面:一是只放貸,不吸收公眾存款;二是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基準利率4倍的上限;三是照章納稅,如果放貸人主體放開,由于競爭關系,貸款利率可能會走低,不放開反而會產生高利率,甚至高利貸。
但方培林發現,在央行提出“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之前,銀監會與央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讓他無法邁過參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高門檻”。
業內人士擔憂小額貸款公司盈利模式
溫州市政府7月14日 發布的《溫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操作規程(暫行)》中,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人員學歷做出了規定,其中,申請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和主要經營層應從事銀行業工作兩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董事長還應該是具備一定經濟實力、有信用(講誠信)、有一定金融知識、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士。
“除了‘講誠信’外,種種條件我都不符合。”方培林如此揶揄自己。
與此同時,不少業內人士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模式持懷疑態度。浙商銀行貸款管理中心副主管經理鄧林俊昌認為,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規模每筆都在50萬元左右,服務對象規模偏小,這些企業大多資質不佳、信用等級差、業務不穩定、評估較難,對其放貸的風險控制也更加困難。
方培林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在規定浮動利率的4倍以下,小額貸款公司不僅要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共35%左右,而且還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辦公人員費用,這方面民間借貸比小額貸款公司有優勢。“一旦這樣的小額貸款公司開業,我就想立馬在它旁邊開一家我的擔保公司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