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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樓市逐漸顯現出的有價無市的“滯脹”特征,房地產開發商日益面臨著銷售困境,聯系美國次貸危機對全球經濟的嚴重影響,我國商業銀行的房貸也開始面臨一系列的風險
郭建鸞 侯斯文
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房地產貸款險象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產生的許多問題,已經引發了監管層擔憂。目前,在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按揭貸款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同時,地產價格回調,少數商業銀行房貸客戶還貸能力下降,違約事件有所上升,并且有些資質較差的房地產企業弄虛作假,實際上將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這樣,地產貸款很有可能成為次級貸款,進而演變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源于房地產開發商方面的風險
如果銷售不力,資金不能迅速回籠,開發商資金鏈就會比較緊張。尤其是國家緊縮銀根、整治房地產市場這樣的大動作,會對開發商產生巨大影響。有些開發商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就會鋌而走險。少數開發商運用各種手段,包括一些違法措施來騙取銀行貸款,如假按揭、假首付、假房價等“三假”行為,其中尤以假按揭最為普遍,危害性最大。
所謂假按揭貸款,指商業銀行經由開發商,發放無真實借款主體且擔保不落實的長期房地產貸款,目的是讓開發商資金套現,這是商業銀行發放零售貸款中典型的違規行為。近幾年來,假按揭已蘊藏了很大風險,致使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面臨的巨大風險轉嫁給了商業銀行。在虛假按揭貸款中,由于購房借款人的購房意愿不真實,其還款資金主要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商,因此,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周轉出現問題,購房借款人就會立即停止償還銀行貸款,導致銀行面臨以下風險:
處置風險。為盡可能多地套取銀行資金,開發商在做假按揭貸款時往往將房產價格抬高,即使銀行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所得款項在扣除各種處置成本后也不足以清償債務;抵押的房屋為預售房時,處置抵押物所得必須優先支付工程款,剩余部分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的受償風險將更大。
開發商擔保責任風險。開發商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中一般有階段性擔保責任或回購義務的約定,但這一義務的履行依賴于開發商的擔保能力和擔保意愿。虛假按揭風險出現時,開發商往往已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此時要求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難度很大。
購房借款人還款責任風險。從合同關系分析,購房合同的虛假并不構成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的無效性。由于我國的信用體制尚不完善,某些借款人配合開發商制造虛假按揭,卻難受到真正的懲罰。銀行要從執行個人財產中彌補資金損失,難度大,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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