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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關專家所言,僅靠一部立法是不可能解決所有壟斷問題的,不可能一下子解決所有的不公平競爭和社會分配不公問題。但是,只要以法律的力量向壟斷行為說“不”,同時加快相關領域的改革,那些讓百姓深惡痛絕與市場經濟主旨所不容的壟斷行為就將受到遏制,而因壟斷所產生的社會經濟問題也會獲得更加妥善的解決。 (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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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要點: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行業協會違反法律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查封、扣押相關證據等措施。
●什么是價格卡特爾?
價格卡特爾,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牟取超額利潤,以合同、協議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務價格,從而限制市場競爭的一種壟斷聯合。
價格卡特爾的實質是一種限制競爭的行為,它往往將組織或行業面臨的困難轉嫁給消費者,既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又干擾了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機制,在本質上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