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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終審被判向原航空公司賠償179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3:12 新華網
江城(武漢)史上最高的個人辭職賠償案塵埃落定。昨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對飛行員李明(化名)辭職賠償案下達終審判決,李明須向原所在的航空公司賠償179萬余元。 盡管此次判賠金額較法院一審減少近40萬元,但業界人士表示,它仍然創下了江城乃至全省辭職賠償的最高記錄。去年8月,江漢法院曾對李明辭職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李明向原航空公司賠償220萬元。 現年30歲的李明,于1996年9月經某航空公司招錄后派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習,參加飛行訓練200余小時,后又接受模擬機復訓等培訓。前年7月6日,他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并于8月12日離開公司。 因辭職未允,李明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航空公司則在仲裁庭上提出反訴,要求李明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等。航空公司、李明均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航空公司對李明的辭職行為索賠招錄費、培訓費、缺崗損失等共計1093萬余元。 去年8月,江漢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明與航空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但李明需支付賠款220萬余元。雙方對此判決均不服,雙雙提出上訴。 昨日,終審法院審理認為,航空公司對培訓費等相關費用計算不精確,重新計算后判決李明賠償179萬余元,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楚天都市報 余皓 陳祥 陳昌金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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