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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證券基金不征企業所得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4:20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傅洋)為了鼓勵股市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再次強調:機構、企業或個人,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獲得的收入,一律不收企業所得稅。 據悉,優惠政策包括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稅法新政中,軟件、集成電路產業也將享受相應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昨天還強調,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如果原先適用24%到33%的企業所得稅率,從今年開始,都將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稅。對于外商,新政規定,今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今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今年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在分配給外國投資者時,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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