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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6)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7:16 人民網—人民日報
(三)積極推進鄉鎮機構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快轉變鄉鎮政府職能,著力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從不同地區實際出發,明確鄉鎮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增強基層財政實力,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支持建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試點。進一步加強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繼續開展重點領域農村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 (四)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戶。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前提下,承包人有權依法處置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自主經營商品林。積極推進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補償、林權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險等配套改革。切實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五)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加快推進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工作。加大農業發展銀行支持“三農”的力度。推進農業銀行改革。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結構,維護和保持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郵政儲蓄銀行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積極培育小額信貸組織,鼓勵發展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通過批發或轉貸等方式,解決部分農村信用社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加快落實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政策。推進農村擔保方式創新,擴大有效抵押品范圍,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貸業務特點的監管制度。加強財稅、貨幣政策的協調和支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到農村開展業務。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 (六)妥善處置鄉村債務。各地要抓緊清理鄉村債務,在鎖定舊債、制止新債前提下,分類進行處置。對公益性債務的化解,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予以支持;對生產經營性債務,應按照市場原則協商解決。當前,要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化解試點工作,有條件的要以省為單位試點,暫不具備條件的也要進行局部試點。主要通過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化解農村義務教育的歷史債務。 (七)全面加強農民工權益保障。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加快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探索在城鎮有穩定職業和固定居所的農民登記為城市居民的辦法。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和服務。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與現行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擴大工傷、醫療保險覆蓋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通過多種形式,提供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租金房屋,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農民工輸入地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收費與當地學生平等對待。農民工輸出地要為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學習、寄宿和監護條件。深入開展“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 七、扎實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農村基層組織是落實農村政策、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組織基礎。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共建和諧的能力。 (一)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堅持和完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經驗和做法,深入推進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創新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服務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兩推一選”的辦法,選好配齊配強村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建立城鄉黨的基層組織互幫互助機制。廣泛開展農村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等活動,健全農村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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