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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5)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7:16 人民網—人民日報
(六)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水平。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的方針,增加扶貧開發投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加大對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繼續做好整村推進、培訓轉移和產業化扶貧工作。加大移民扶貧力度。集中力量解決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特殊類型地區貧困問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事業。 (七)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交通。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性資金、國債資金投入力度,繼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強化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管,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實施渡改橋及渡口渡船改造等工程。完善扶持農村公共交通發展的政策措施,改善農村公共交通服務,推進農村客運網絡化和線路公交化改造,推動城鄉客運協調發展。 (八)繼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增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入,加快實施進度,加強飲水水源地保護,對供水成本較高的可給予政策優惠或補助,讓農民盡快喝上放心水。加強農村水能資源規劃和管理,推進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擴大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規模。繼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增加農村沼氣投入,積極發展戶用沼氣,組織實施大中型沼氣工程,加強沼氣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農牧區發展太陽能、風能。有序推進村莊治理,繼續實施鄉村清潔工程,開展創建“綠色家園”行動。完善小城鎮規劃,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重視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 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深化農村改革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深化農村改革是強化農業基礎、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動力源泉。必須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斷深化農村改革,激發億萬農民的創造活力,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一)堅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憲法規定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在實踐中加以完善。各地要切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認真開展延包后續完善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到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規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繼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的法律規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中介服務,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登記、備案等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培育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市場環境。堅決防止和糾正強迫農民流轉、通過流轉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等問題,依法制止鄉、村組織通過“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行為。穩步推進草原家庭承包經營,穩定漁民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 (二)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繼續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試點,規范征地程序,提高補償標準,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糾紛調處裁決機制。對未履行征地報批程序、征地補償標準偏低、補償不及時足額到位、社會保障不落實的,堅決不予報批用地。對違法違規占地批地的,堅決依法查處。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嚴禁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試點,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批準的范圍之內。依法規范農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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