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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請房貸須提供結婚證離婚證或未婚證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7:59 每日經濟新聞
進入2008年,備受關注的房貸新政執行細則終于完全清晰。昨日,記者從滬上多家商業銀行獲悉,目前客戶申請房貸必須提供“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未婚證明”,若不能提供類似證明,銀行將不受理申請。 自去年底,房貸新政的補充通知頒布后,滬上不少銀行重新暫停了二套以上住房的房貸申請,并等待總行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在過渡期內各家銀行對有分歧的房貸業務暫時不辦。而從今年1月1日起,滬上各商業銀行已全面按照央行、銀監會規定的二套房界定標準,全面執行新規定。 昨日,招行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客戶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按揭,無論房產證上填寫一人或夫妻雙方的名字,均需要向銀行提供 “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本地民政或公安部門的未婚證明。若不能提供相關證明,則不能受理房貸申請。而一旦銀行通過央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得知客戶或客戶配偶已有過貸款記錄,商業銀行將按照二套以上房產按揭辦理。 由于目前商業銀行對一、二套房產按揭執行的首付、貸款利率在操作上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未婚證明是否真實,則成為目前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房貸新政的關鍵。 記者了解,由客戶所在單位或街道開具的單身證明并無法律效力,而本地民政局也只能開出“該客戶在該區沒有結婚登記”的證明,即客戶若在非上海地區登記結婚,上海地區民政局則無法查出。 根據央行和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一旦被查證借款人填報了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則商業銀行日后均不得再受理其貸款申請。對于出具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 對此,滬一股份制銀行零售銀行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目前還缺乏對客戶婚姻狀況有效、權威的查詢渠道,但銀行不可能完全對客戶提供的單身證明“聽之任之”,否則監管部門對銀行的懲罰肯定會非常嚴厲。因此,對于難以判斷客戶婚姻狀況的個案,銀行一律從緊處理,必要時甚至會要求客戶提供戶口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的證明。(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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