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企年底分紅:500億元能干什么?(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21:22 財時網
[接上頁] 另外,最重要的是監督環節,資金的使用至少要經過人代會批準,人代會應該擁有權力指定用途。資金的使用還要經過聽證會論證,還要用途公開,決算時要經過獨立審計。如果沒有監督,沒有對公共資金的審計,有可能就違背了最初的目的。為了能真正實行監督,就要加快政府市場化和民主化進程。■ 3 企業會受何影響? 上繳紅利必然帶來企業可支配利潤減少,許多央企也基本實現了主業資產的上市,分紅會對這些企業產生哪些影響?隨著央企逐漸整體上市,中小股東的話語權也越來越大,上市公司分紅既要滿足財政部的要求,又要照顧中小股東的利益,這會面臨什么樣的新問題? 徐斌:分紅帶來資產重估 最高10%的分紅比率不會對利潤龐大的央企有大的影響,不會妨礙其發展的積極性。國企如果經營績效不好,首先損害的是國家大股東的利益,這在分紅率的確定前應該就已經考慮過了。而且如果分紅導致企業效率受影響,則在資本市場上不被投資者認可,這也不符合國家大股東的利益。 企業本來的目標就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特別是央企在國家政策賦予壟斷和資源的獨占權之后獲取了巨大利潤,更應該考慮給股東予以回報。如果國家大股東按照一定比例分紅,那中小股東也會要求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紅,這就會改變上市公司不分紅的格局,還可能會引發上市公司的分紅潮,這將是個利好,也會給上市央企帶來資產重估。大股東通過要求分紅來制約管理層,也是個好事情。因為管理層都有規模和效率偏好,尤其是國有企業,規模越大管理層往往權力就越大,反而對利潤不偏好。 由于壟斷國企獲得大量利潤絕大部分是因為政策的壟斷,因此,如果當國企的壟斷利潤消失,不再具備上繳可觀紅利的能力,則說明壟斷領域正在逐步放開,門檻或排他性條款正在放松,也意味著其它企業可以進入該領域,說明市場競爭正在增加,說明資源向效率高的部門配置和轉移了,也說明政府干預經濟和對經濟的控制力下降了,這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福利是好的趨勢,應該歡迎這種情況發生。 趙曉:對中小股東更有利 商定分紅比例對所有的股東是一樣的,中小股東也可以享有紅利,他們應該感謝國企分紅,這樣對中小股東更有利,因為如果不分紅他們就享受不到這個利潤。應該設計一個更完備的分紅方案。比如,用企業利潤中的40%進行分紅,大股東應得70%,中小股東應得30%,這樣大股東擁有28%的紅利,而中小股東擁有紅利的12%。然后,大股東再從28%的紅利里按照分紅比例上繳給國家,這部分將與中小股東無關,使中小股東不受影響。 馮玉明:中小股東利益不受損 (東方證券研究所研究員) 分紅對上市央企影響不大。因為上繳紅利在10%,而證券市場企業平均分紅率都在30%左右,不會有太大影響。上繳紅利的是一級央企法人,也是上層的集團公司,所以不會影響到中小股東的利益。另外,上市國企本身也會分紅,比如2006年中石化每股分紅0.58元,今年在6月和9月也分紅了兩次,所以從中小股東層面看,分紅不會影響他們的利益。 劉小玄:利益協調是個大問題 怎么協調和中小股東相互間的利益是個大問題。一方面,財政部國資委以大股東的身份要求國企分紅并還利于全民,另一方面,從中小股東投資國企的角度看,認為自己的投資與全民無關,完全是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因此會出現矛盾,怎么解決和協調是個問題。其實分紅只是權宜之計,要解決這些問題,從根本上還是要立法,采取對壟斷企業收取資源稅的方式才是合理長久的操作模式,因為利潤上繳需要對稱機制,否則盈利的時候向國家分紅,虧損的時候是否考慮要財政兜底?這就不是一個長效的機制,但如果是稅的形式,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銀春川:可能使經營行為扭曲 從市場層面看,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獲取紅利是天經地義的。但應當在企業的發展戰略框架下,根據資本規劃和財務預算確定分紅比例,并且遵循法定的公司治理程序做出決策——盡管此項分紅決議不難通過股東大會。但目前的分紅要求,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被動調整財務預算,造成其經營行為的扭曲。■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