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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下屬公司花735萬元將144名員工轉勞務工(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09:37 新華網
C 聲音 “新法”前的一場侵權風暴? 有人把新勞法比喻為“人力資源管理上的物權法”,認為這一法律實施后,將像拆遷中出現“最牛釘子戶”一樣,出現“最牛釘子工”。采訪中,記者在網上論壇中發現,很多網友對企業為何趕在新勞法生效前的“炒人”行為,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主要聲音如下: 按照新勞法,企業要辭退員工,員工有說“不”的權利,企業將會面臨炒人很難、代價很高的局面,使很多企業選擇在新勞法實施前采取各種措施,規避“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 繼華為“辭職門”事件后,在廣東、福建、上海等省市,不止一次發生類似事件。日前,這種在新法生效前抹去員工工齡的做法,在內地也開始蔓延,以至于有專家驚呼,這是新勞法生效前的一場地震和侵權風暴。 人力資源專家則認為,企業需轉變管理觀念,不能用“炒人”、辭退等手段來管理員工,而應更加人性化。 除了網友聲音,律師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陳奎律師說,根據新勞法規定,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要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很多國有企業選擇在新勞法實施前抓緊改制的原因。 鏈接 單位補償讓勞動者解除關系 屬規避“新法”行為 重慶市勞動保障局日前發布意見指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讓勞動者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屬于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重慶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勞動者自愿簽訂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的,特別是在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或比經濟補償標準更多的補助時,勞動保障部門認為企業屬于規避行為,不違法。針對這類情況,要依靠加大勞動合同法宣傳力度,讓勞動者自己選擇。勞動者對于履行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源:河南商報 據新華社 記者 劉盼盼/文 楊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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